卡约文化
青铜时期古羌人文化遗存。因最先发现于青海省湟中县卡约村而得名。分布于整个湟水流域,而以湟水中、上游为中心区,时代大致相当于周初。殉葬物以家畜为多,且贵;陶器少,骨器最多。动物纹饰也较显著,表现了强烈的游牧生活的色彩。又从实行火葬,对羊的崇奉等可推断,这是一种属于古羌人的文化遗存。
青铜时期古羌人文化遗存。因最先发现于青海省湟中县卡约村而得名。分布于整个湟水流域,而以湟水中、上游为中心区,时代大致相当于周初。殉葬物以家畜为多,且贵;陶器少,骨器最多。动物纹饰也较显著,表现了强烈的游牧生活的色彩。又从实行火葬,对羊的崇奉等可推断,这是一种属于古羌人的文化遗存。
1419—1486明代藏传佛教格鲁派高僧。藏族。上密院创建者。生于后藏江孜的乃宁地方。于纳塘寺出家。随顿珠巴(宗喀巴八弟子之一)修习《释量集注》等经。后于哲蚌寺听杰尊·喜饶森格讲授《秘密根本七法》,博
见“巴勒滚”(412页)。
鄂伦春族旧时住房的一种。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小兴安岭地区。毕拉尔路鄂伦春人过去冬季多居此种住房。形状和内部设置与※仙人柱相同。构造:将长约1丈5尺的圆木劈成两半,斜立成圆锥形骨架,上盖以蒿草,再培上
又称《小黎母山石刻》、《虞山石刻》。元代深入五指山区征黎标记。在今海南省乐东县尖峰岭下。有元一代对黎族人民曾进行无数次残酷镇压,并深入“人迹罕至”的黎族腹地,据《定安县志》载:至元三十一年(1294)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
书名。清刘靖(字畅亭,号原圃,河南新乡人)撰。1卷。乾隆二十四年(1759)作者任云南顺宁(今凤庆县)知府,因作此书。是书收入《小方壶斋舆地丛钞》中仅10条,然多扼要。所记顺宁土司猛氏,大侯奉氏之事迹
清代蒙旗公地。也称官舍地,包括牧养地、荒地。可用旗的名义出租,立契约,每年征租,只要租种者不欠租粮,不得夺地。所得收益归旗府。也有不立契约而出租的土地,称白渣地,可以随时收回。
唐代设置于西域地区的羁縻机构。高宗永徽(650—655)年间(一作显庆四年,659),以康国萨末犍城(今中亚撒马尔罕)置。以其王为都督,职位世袭。隶安西都护府管辖。
即“”(1731页)。
即“贝阔”(3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