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若遗址
西藏古人类遗址。地在西藏昌都卡若地区,占地约1万平方米。“卡若”藏文作“kharo”,在11世纪的《德乌佛教史》中已记其名,为“四如”建置中的地名之一。1978年开始发掘,遗址为新石器时代遗物,代表西藏东部的远古文化。文物有房屋及石、陶、骨等器物,谷粒及兽骨亦多有发现,表明当时人们已定居,从事农业,兼营饲养业。经考证,器物品类造型与中原文化有密切联系。
西藏古人类遗址。地在西藏昌都卡若地区,占地约1万平方米。“卡若”藏文作“kharo”,在11世纪的《德乌佛教史》中已记其名,为“四如”建置中的地名之一。1978年开始发掘,遗址为新石器时代遗物,代表西藏东部的远古文化。文物有房屋及石、陶、骨等器物,谷粒及兽骨亦多有发现,表明当时人们已定居,从事农业,兼营饲养业。经考证,器物品类造型与中原文化有密切联系。
一作郭离。契丹语,意为“沙袋”。※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辽“穆宗(951—969年在位)时制。其制用熟皮合缝之。”“凡杖五十以上者,以沙袋决之。”“有重罪者,将决以沙袋,先于脽骨之上
唐代室韦首领。又作阿朱、阿成。唐朝为加强对室韦的管理,于其地设室韦都督府,任命该族首领为都督,领府事。史称其为“大都督”,曾于大和九年(835;一作贞元九年,793)十二月率30人朝唐。
古人类化石。1972年冬发现。因在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西洒街仙人洞出土,故名。出土有5枚晚期智人牙齿。牙齿特征、尺寸大小,特别是其中右下第一或第二臼齿的咬合面,具有“十”字形结构,长宽指数在现
书名。清曹树翘(字春林,上海人)撰。20卷。作者为云南布政使梁敦怀幕僚时作此书。有嘉庆十五年(1810)五华山馆刊本、《申报馆丛书》本,《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8帙亦载之,惟未全。书分事略、考据、传记、
?—1217蒙古国建立前兀都亦惕蔑儿乞部首领之一。又译忽都、忽图、和都、火都、霍都。部长※脱脱子(《史集》作弟)。随父屡与蒙古部争战。宋庆元四年(1198),为克烈部王罕所败,归降。五年,乘王罕遭乃蛮
见“陈吊眼”(1258页)。
一个男子娶一个以上女子为妻组成的家庭形式。源于群婚制,为父系氏族公社后期典型的家庭形态,并长期残存于人类社会各个历史时期。此类家庭常与一妻多夫和一夫一妻制家庭并存,非普遍通行的形式。最初出现于母系氏族
?—1747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札萨克辅国公※车凌巴勒长子。康熙五十六年(1717),随额驸巴林郡王乌尔衮由阿尔泰征准噶尔於赫色勒巴斯诺尔。雍正六年(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额兀迭臣”。《元朝秘史》释为“把门的”、“管门的”,意为“守门者”,汉译“户郎”。《元史·舆服志》:“户郎,国语曰玉典赤。”早在蒙古建国前,铁木真(成吉思汗)于宋嘉泰四年(12
?—1077辽道宗朝将领。字阿斯怜。契丹族。宰相萧挞列之后。性忠直,矫捷有力。初补禁军。咸雍(1065—1074)初,从招讨使耶律赵三讨番部之违命者,以披重铠跃上驼峰,受器重,赵三以女妻之。被道宗召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