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南安抚司
见“叙南等处蛮夷宣抚司”(1705页)。
见“叙南等处蛮夷宣抚司”(1705页)。
参见“芒部土知府”(679页)。
藏语音译,意为“人差”。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原土司规定领种份地很少的※差巴(支差的人),又缺少劳力,支不起乌拉差役者,降为支此种差役,专门出人役,终年自带口粮,无偿为土
明代云南永昌(治今云南保山县)罗板寨首领。景颇族。曾任百夫长。相传其时景颇族有父死收其庶母、兄弟卒纳其嫂娣之俗。其病笃将死,其妻方艾,欲持刀杀妻。妻惊问其故。曰:“我死,汝将归我弟矣”。反映了景颇族其
清代嘉绒地区藏语音译,为土司衙门头目,俗称小管家。土司衙门一般设此头目3人。其中2人直接受值班大头人指挥和调遣,办理行政事务;另一名专管土司衙门门卫,监收百姓所纳柴草,看守犯人和执行刑罚等事。
见“班超”(1790页)。
见“女真学”(146页)。
书名。藏文原名《朗氏犀牛宝卷》,意译为《朗氏家族史》。约成书于明宣德六年(1431)。作者是朗氏家族成员※扎巴坚赞贝桑波。著于山南乃东孜寺。是书初以伏藏形式出现,后掘出始为人知。分上、中、下3部。该书
①(?—1739)卫拉特蒙古青海绰罗斯部台吉。绰罗斯氏。※巴图尔珲台吉子卓哩克图和硕齐孙,察罕丹津婿。康熙五十五年(1716),进京朝觐,封公品级一等台吉,授札萨克。雍正元年(1723),罗卜藏丹津举
即“伊陵尸逐就单于”(813页)。
见“苻丕”(13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