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命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若凶手不允,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或发生械斗。解放后被废除。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若凶手不允,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或发生械斗。解放后被废除。
1886—1957蒙古语音译,又译“札撒黑”、“札萨”。《元朝秘史》释为“法度”、“军法”,即“法令”、“法律”之意。宋嘉泰二年(1202),蒙古部始有扎撒。开禧二年(1206),蒙古建国后,渐趋完善
?—1769清朝将领。满洲镶蓝旗人。瓜尔佳氏。雍正三年(1725),由监生授八品笔帖式。乾隆四年(1739),授佐领。十二年(1747),授协领。十三年,随征金川,赏戴孔雀翎。十九年(1754),授呼
靺鞨(勿吉)著名7部之一。因居黑水(今黑龙江)近旁得名。《隋书》等称其“在安车骨西北”,当在安车骨部东北,约分布在松花江注入黑龙江后至奇集湖附近的黑龙江南北两岸(一说在黑龙江下游),为7部中处最北者。
古代维吾尔人印章。有汗印和伯克印之分。汗印,金属制成,形正圆、直径2寸余,印色用红;伯克印,也金属制,圆而有蒂,直径寸余,印色用黑。印文首镌年份,次镌父名,下镌本人名。伯克中惟阿奇木、伊叶罕有印,余俱
地名。原名麻陇。东连瞻对,东南接义敦县,南界巴安县,西以金沙江与同普界。历为德格辖地。明洪武六年(1373),封土舍降德为麻陇千户,驻扎大吉官寨。宣统元年(1909),改土归流,改为县,隶巴安。
?—1697清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李佳氏。初任侍卫兼前锋参领。康熙十一年(1672),擢正红旗蒙古副都统。十三年,耿精忠叛,受命率军赴援浙江,听将军拉哈达调遣。后随宁海将军傅喇塔进师台州,初战获胜。
旧时藏区差役名。藏语称“扎差”或“扎加”。又称喇嘛差。唐吐蕃时曾有过“三户养僧”或“七户养僧”制,即强制性令七户人家供养一名僧人的生活费用。未见强迫出家为僧的记载。大约清季中晚期,随着封建农奴制的没落
狍皮被。鄂温克语音译。“奥”亦译作“乌”。流行于今内蒙古呼伦贝尔地区。此为阿荣旗一带的名称,使用驯鹿鄂温克称“好啦”。形同口袋,上宽下窄,用6张狍皮拼缝而成。为鄂温克族的传统用被,也是猎民冬季外出狩猎
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二等级。包括殿前司、御史、中兴府、三司、僧人功德司、出家功德司、大都督府、皇城司、宣徽院、内宿司、道士功德司、閤门司、御膳厨司、匦匣司、西凉府等。用15两铜镶银司印。
见“坠斤部”(12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