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高祖
见“刘知远”(863页)。
见“刘知远”(863页)。
?—1847清道光年间苗民起义首领。湖南乾州(今吉首)大河寨人。苗族。家贫,少年习武。因不堪地主、官吏剥削,用苗族民间“合款”的组织形式,发动群众抗粮抗租。道光二十四年(1844),向官府提出减免屯租
见“摩云塔”(2526页)。
明代全蒙古的统称。蒙古语音译,意为“四十四”。汉语译作“四十四部”、“四十四万户”、“四十四万人众”等。实为概数,非指具体户数或人数。当时蒙古人习惯称东蒙古(鞑靼部)为“都沁”(四十万),称西蒙古瓦剌
葬式之一。将死者置于崖壁或崖穴安葬。主要分布于川、黔、湘、鄂、桂、滇、粤、闽、台、浙、皖、赣、陕等省区。其年代上限可能至夏朝,下限一般至明、清。贵州部分苗族地区和台湾省某些高山族群体中至今仍有此葬俗。
?—1755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赫舍哩氏。大学士希福曾孙。雍正元年(1723)进士,授庶吉士,散馆编修。十二年(1734),充日讲起居注官,迁侍讲。十三年,命在尚书房行走。乾隆元年(1736),转
元朝法酒。蒙古语音译。用以处死“犯人”。据叶子奇《草木子》记载,“法酒,用器烧酒之精液取之,名曰哈剌基”。该酒从葡萄酒中炼制,色清如水,冬不结冰,故以是否结冰辨其真伪。有剧毒,“饮之则令人透液而死”。
清廷允许开放蒙地以消纳内地过剩农业人口的权宜措施。清廷原禁止汉族农民进入蒙古地区开垦土地,后因内地灾荒,大批贫困农民流入蒙古地区寻求生计,乃稽弛禁令,允许暂留,从事耕地,谓之为“借地养民”。《皇朝续文
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的语支之一。早期的分类法,只包括中国境内的鄂温克语(旧称索伦语)、鄂伦春语、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埃文基语、埃文语、涅基达尔语。较新的分类法,在本语支内再划分两个次语支。西伯利亚次语
普米族春节。具体日期各地不一,云南宁蒗在十二月初八,因其以该月初七为岁首。而兰坪和维西则在正月初一。一般为期三至四天,有时长达半月。除夕之日,各家除团聚吃年饭外,要在院内、大门外栽插青松,以示四季长青
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姓额哲特氏。吉林驻防。嘉庆十八年(1813),由马甲擢蓝翎长,参与镇压河南天理教起义。道光三十年(1850),授副都统衔。咸丰三年(1853),以太平军占领江宁省城,率吉林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