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术不姑”(490页)。
土家族婚俗。亦称扁担亲、骨种等,即姑舅表亲。姑家之女先得由舅父家迎娶,舅父家不娶,方可嫁于外人。此俗源于原始的两合族外婚制,为血缘婚、亚血缘婚制残余。此类婚俗在苗、布依、侗、水等民族中也有遗存。仅名称
唐纳抚※契丹所置州名。原为※玄州。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648),契丹※辱纥主(部落首领)※据曲率众附唐,唐于其地始置州,隶营州都督府(治所在今辽宁省朝阳)。唐睿宗景云元年(710),析玄州新置青山州,
见“石鲁”(448页)。
青海玉树喇嘛寺掌管贸易之人。一般由寺院喇嘛推举。每二年或三年外出进行贸易一次。盈利所得,部分由寺僧均分,余下部分供自用。亏损财要藉财产以供赔偿。
明贵州彝族土官名。元至元十三年(1276),置普安路军民总管府,彝族首领金龙任军民总管府怀远大将军,又晋曲靖宣慰司宣慰使。明洪武十六年(1383),改普安路为府,授适恭为世袭土知府。死后由普旦继袭。永
卫拉特蒙古进藏布施活动。乾隆十二年(1747),准噶尔部长策妄多尔济那木札勒为替噶尔丹策零超度亡灵,派遣宰桑巴雅斯瑚朗、玛木特偕喇嘛绥绷格隆、鄂木扎特格隆、巴罕绥绷格隆等300人,携骆驼2000余峰,
①军制。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唐在鲜卑拓跋部故都盛乐(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县西北土城子)设振武军节度使,军政合一,镇守该地并防御※突厥、※回纥等游牧民族。唐亡,其管辖区相继被西突厥沙陀部、契丹族占据。
怒语音译,意为“母亲”。云南省怒江地区怒族对自己的母亲和母亲的姊妹及父亲兄弟辈的妻子的统称。后来虽出现了把年龄长于自己母亲者称“米茂”,幼于母亲者称“米拉”或“米吞”,意为“大母”、“中母”和“小母”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