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惹
即“兀惹”(107页)。
即“兀惹”(107页)。
清代青海藏族部落分支名。为扎武、拉达、布庆3部总称。玉树二十五族之三。驻牧通天河南。东界川边邓科;南界川边同普县,西邻苏尔莽、拉休、迭达;北接加迭喀桑。原有百户3员,百长6员(一作12员),属民500
见“斡鲁朵”(2426页)。
见“也古”(140页)。
1226—1288元朝将领。唐兀人,※昔里钤部之子。中统元年(1260),袭父职为大名路达鲁花赤(镇守官)。至元四年(1267),以盗用官钱免官。次年,从皇子忽哥赤出镇云南,任金齿等处安抚使。六年,定
吐谷浑之省称。见“吐谷浑” (766页)。
即“达斡尔族”(735页)。
见“糺” (1276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喀喇都观伯克。职司管理围场、设立台站、修整兵械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羌娜”(1140页)。
清四川甘孜朱倭土司。藏族。原为安抚司、千户。宣统元年(1909),孔撒女土司央机携印潜逃,拿获革职后,其自愿呈缴印信、号纸及所辖土地、百姓,献纳朝廷。后经川督赵尔丰奏准土司印信、号纸呈缴甘孜委员,将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