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者野人
即“兀者”(107页)。
即“兀者”(107页)。
云南西部南甸、干崖、陇川、芒市、遮放、盏达、勐卯等傣族土司衙门的属官。由土司委任其近亲及亲信充任,按年龄、资望、亲疏分为“勐”、“准”、“印”3个不同等级,职能是处理土司衙门的临时事务,审理民刑诉讼,
见“亦思马因”(873页)。
黄帽派喇嘛庙。一称金顶寺。位于伊犁河北固勒扎(今新疆伊宁市)。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策零(一说策妄阿拉布坦)在位时建。有都纲三层,覆以琉璃,垣周一里许。与海努克庙,隔河相望。聚集喇嘛数千,由5鄂拓克轮值供
元代行政区划名。隶中书省。治所泰宁县(今吉林省白城市西南)。仁宗延祐四年(1317),升泰宁府置。英宗至治三年(1323),以泰宁县5千户封买奴为泰宁王。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汗王。又称岱青。※和鄂尔勒克长子。明崇祯十三年(1640),随父参加在塔尔巴哈台召开的卫拉特、喀尔喀四十四部王公大会,参与制定《蒙古卫拉特法典》。清顺治元年(1644),成为西
阿尔泰语系满一通古斯语族的语支之一。早期的分类法包括满语、锡伯语、历史上的女真语以及赫哲语、那乃语、乌利奇语、奥罗克语、乌德盖语、奥罗奇语。较新的分类法只包括前三种语言。也有人认为赫哲语、那乃语等应该
1537—1609※叶尔羌汗国第四代汗。※拉失德汗第五子。1592~1609年在位。1570年,奉其兄※阿不都·哈林汗之命进兵吐鲁番,俘※速檀马速,归并※东察合台汗国,并向明朝遣使进贡。后为喀什噶尔(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四川松潘东北部。永乐十二年(1414)十二月,其长官遣使入朝贡马,依例赐钞、币、袭衣等。宣德三年(1428)九月,故土司子霍则入朝贡马、
苗族习惯法规。苗语称“勾榔”,“榔”意为“公约”。内容包括:对农业生产的规划,债务纠纷的调解,奸淫盗窃及其他犯罪的处罚等。如正月挖田、挖土;二月犁田;三月施肥、撒秧谷;四月五月插秧;六月薅秧除草等;偷
见“仇由”(3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