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鹿
见“舐碱鹿”(1883页)。
见“舐碱鹿”(1883页)。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
1763—1833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章佳氏。字韶九,一字东甫。号绎堂。大学士阿桂之孙。乾隆进士。初任职翰林院。嘉庆二年(1797),入军机行走。四年,擢工部尚书。是年,受命为钦差大臣督将军明亮军
解放前四川羌族地区一种主要地租剥削方式。地主把土地租给佃户,收获时,佃户得将地里产物一半交给地主,这是一种高额剥削。还有一种是不论收成好坏,按预先确定租额缴租,俗称“铁板租”。
1379—1410?明代蒙古可汗。又称完者秃王、额勒锥特穆尔等。孛儿只斤氏。※额勒伯克汗子,※坤帖木儿可汗弟。早年因蒙古内乱不止,避居中亚帖木儿王庭撒马尔罕,后脱身入别失八里。永乐六年(1408),蒙
明代西蒙古法规。亦称《旧卫拉特法典》,以别于1640年的《蒙古卫拉特法典》(《察津毕其格》)。法典全文已失传,现仅存8个片断,载帕拉斯《蒙古民族历史资料集》。据其内容,史界一般认为制订于瓦剌四部(即四
东魏、北齐大将。又作厍狄回洛。代人。鲜卑库狄氏。初事尔朱荣为统军。北魏建义元年(528),以预立孝庄帝功,转为别将,赐爵毋极伯。从破葛荣,转都督。荣卒,隶尔朱兆。普泰元年(531),拥众归高欢。从破尔
即“龙原府”(497页)的别称。
?—1148西夏崇宗、仁宗朝大臣。党项羌族。皇族。通蕃汉文字,有才思,甚清廉。历任秘书监、礼部郎中。元德二年(1120)封为濮王。上疏劾奏晋王察哥横征不法,广起宅第,为之罢役。大德元年(1135)由左
蒙古地区佛教大寺院授予的经学学位。僧徒在寺庙中经过学习,获※格不什学位后,再经过10年深入学习,业满,举行典礼仪式,由活佛授予此学位。获此学位者即具有中级僧侣地位而受到礼待,从此可以自由研究深化。
明清时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永乐四年(1406)建置。治所位于今湖北宣恩县东南。前身为元代湖南镇边宣慰司,洪武初年之沿边溪峒长官司。清初,以土官田楚珍归附,应命从征播州(治所在今贵州遵义市,一说在今绥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