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特南右翼后旗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托毛公贝勒旗。雍正三年(1725),封辅国公索诺木达什次子诺尔布朋素克为札萨克,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东岸。东至贺尔接西宁边外界,南至哈沙图接南右翼末旗,西至哈拉素布鲁汉接东上旗,北至前左翼头旗及西右翼前旗界。分属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托毛公贝勒旗。雍正三年(1725),封辅国公索诺木达什次子诺尔布朋素克为札萨克,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东岸。东至贺尔接西宁边外界,南至哈沙图接南右翼末旗,西至哈拉素布鲁汉接东上旗,北至前左翼头旗及西右翼前旗界。分属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
鄂伦春人旧时夏季的一种住所。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小兴安岭地区,毕拉尔路鄂伦春人夏季多居此种住房。形状与东北地区旧式草房相似。其构造是:搭起房架后,以桦树皮覆盖;四周用圆木作墙,为了通风,排列不严密。内
见“夜落纥”②(1497页)。
1917年9月,西藏地方当局在英帝挑唆下,以驻类乌齐(或写作类吾齐,在今西藏昌都西北)川军擒杀一名藏兵为借口,向四川守军进攻。英国立即运来步枪5000支、子弹5万发支援藏军。次年1月川军失利,类乌齐、
※契丹部族名。据《辽史·国语解》:“北剋、南剋,掌军官名,犹汉南北军之职”。统和十二年(994),以※奚府二剋所辖民户分置二部,成为辽圣宗三十四部之一。部民原为所俘奴隶,时获释免,取得平民地位。部设节
即“库莫奚”(1110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喀尔喀河。东至锡林呼都克接呼伦贝尔界,西至沙喇特格克接本部左翼后末旗界,南至什布都尔诺尔接本部左翼前旗界,北至布隆达尔素接呼伦贝尔界。有佐领4。会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盟。康熙二十
藏语音译,一译“弥村”,意为“人员单位”。旧时西藏等地喇嘛教寺院中基层的喇嘛组织。即僧侣居住单位。是※康村内更小范围的地域性组织。以僧徒籍贯划编,一般十数人至百多人不等。后藏扎什伦布寺扎仓下即为密村,
见“卓尼尔”(1381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窝集卫。永乐元年(1403)十二月,以忽剌温等处女真首领西阳哈、锁失哈等来朝贡马,明廷置兀者卫,以西阳哈为指挥使,锁失哈为指挥同知。其地在今黑龙江省呼兰河一带,东抵屯
1654—1722清朝皇帝。满族,爱新觉罗氏。世祖福临第三子。1661—1722年在位。年号康熙。顺治十八年(1661)嗣位,时年8岁,由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四辅政大臣代理国政。康熙六年(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