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阗
见“于阗”(58页)。
见“于阗”(58页)。
见“多罗斯水”(852页)。
见“萧贵哥”(1997页)。
唐代吐蕃职官之一,亦是一种经济制度。吐蕃赞普松赞干布统一吐蕃,定立管理制度,以完善吐蕃政权,委5名官员专管经济贸易,称“五商贾”。经营范围主要与吐蕃邻族或邻区交易,据《德乌佛教史》载,其经营的地区及主
见“独逻”(1707页)。
元代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又作香、香卓万户。世祖至元二年(1265),国师(后升号帝师)八思巴与其弟白兰王恰那多吉返萨迦(今西藏萨迦县),总制院派遣官员阿衮、弥林前往协助在乌思藏设置郡县。约五年(126
契丹※宫卫制(即斡鲁朵制)下,属于宫卫下的一种机构名称。为诸宫(府)下的军事机构。《辽史·国语解》称:“提辖司,诸宫典兵官。”掌诸宫卫军事事务,传递命令,征调兵马。该机构设于各重要地点。《营卫志》记:
河西回鹘驻牧于沙州(今甘肃敦煌)地区的一部。参见“河西回鹘”(1507页)。
蒙古语。又译“威埒齐”。《元史语解》释为“作工人也”。仁宗延祐六年(1319),设置玉列赤局,隶尚工署,置提领、大使各1员,秩从七品,专掌裁制缝线之事宜。玉列赤即从事该项工作之人。
明代哈密头领之一。正统(1436—1449)初,叛离哈密。五年(1440),与捏列骨率兵围哈密,被新迁于把思阔(巴里坤)之忠勇王也先土干(金忠)弟猛哥卜花所败。八年(1443),又助瓦剌也先太师将奄克
夏赫连定年号。428—431年,凡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