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博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580北周宗室、大臣。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字乾依。周武帝※宇文邕子。初封汉国公。建德三年(574),进爵为王,仍任柱国。大象二年(580),隋国公杨坚辅政,欲顺物情,乃进赞位上柱国,拜
①清末帝溥仪年号。1909—1911年,凡3年。 ②习惯以年号代帝号,指清末帝溥仪。(2402页)。
十六国时期前秦大臣。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东南)氐人。前秦太安元年(385),苻丕在晋阳即帝位后,与兄苻纂率壮士3千投奔之。被封为尚书、永平侯。次年,与兄率众数万奔据杏城(今陕西黄陵西南)。太初二年(3
见“耶律合住”(1310页)。
1896—1945革命烈士。字若瑞。河北孟村人。回族。幼年在沧县高小毕业,一度在军阀部队当过兵,因丧父回家务农。1923年由刘格平介绍参加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任团支部书记。1926年8月转入中国共产党
参见“宗”(1523页)。
完颜部孛堇(部落长)。亦作孛黑。女真完颜部人。金景祖※乌古迺异母弟,世祖※劾里钵叔父。辽道宗咸雍十年(1074),乌古迺死后,因未能承袭部落联盟长,心怀异志,暗结党羽,与乌古迺子新任联盟长劾里钵对立。
渤海国第三世王大钦茂的谥号。取意于其人于唐开元二十五年(737)继位后,偃武修文,使渤海区内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皆得到迅速发展,一生以“文治”著称。钦茂于唐贞元九年(793,一作十年)死后,其国未报请唐
见“纥石烈执中”(945页)。
?—1805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鄂拉氏。初由司辔护军授侍卫。乾隆五十一年(1786),从征台湾镇压林爽文起义。解诸罗围,擒林爽文,赐“巴图鲁”号。继从征廓尔喀,擢二等侍卫。参与镇压苗民起义,擢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