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哲赫林耶

哲赫林耶

中国伊斯兰教四大门宦教派之一。又译为“哲赫忍耶”、 “哲合林耶”等,系阿拉伯语“哲赫勒”转声,即“公开”、“高扬”之意。以高声诵记主赞圣的“迪克尔”(赞词),故又称“高念派”或“高赞派”。创教初期,又称为“新教”。由甘肃河州回民※马明心于清乾隆年间(1735—1795)创立并传播。源于阿拉伯也门地区的沙孜林耶,又吸收其他苏非派的一些教义。一说与嘎的林耶同属格什板顶耶这个苏非主义派别,嘎的林耶属暗传,而此派为明传。该派对教义、教法的阐述、比较灵活,对宗教仪式也有所简化,如将“主麻”(聚礼)的16拜,简化为10拜;强调“海底叶”(布施)要用于周济穷人,阿訇不能独爱私用;反对教权世袭,主张传贤不传子。受到下层群众之拥护,曾遭到清政府禁止,教众曾参加和发动多次反清斗争。以后由反门宦之教派,发展成为门宦很深的教派。该派除保持伊斯兰教之基本信仰外,增加了对教主的狂热崇拜和神化及对圣徒、圣墓之信仰。主张朝拜教主之拱北(陵墓)。在礼仪上遵循哈乃菲学派之主张,认为教乘、道乘、真乘三者不可分割,但重视跟随教主进行道乘修持之功课。在功课礼仪方面,主张凡是已足封斋年龄的儿童(男12岁、女9岁),就应封斋;入斋和开斋要亲自看新月,反对报月和领月;葬礼主张用《古兰经》转“费达”为死者赎罪;不主张妇女戴盖头、蒙面纱;礼拜时主张穿中国式带襟大褂和长袍,并戴黑色6角锥体帽,男子不留腮须等等。从其第三辈教主马达天以后,实行教权父子相传世袭制。除清真寺外,教主住地设“道堂”,为教主修功办道之场所。被视为圣地,也是政治、经济中心。在教主之下,集若干教坊为一行教地,设热依斯(早期称称海里凡、即办道者、代理人),代主教管理这一地区的各清真寺和教务。内部实行政教合一制度。解放后,废除政教合一制和宗教特权。该派有“沙沟”、“北山”、“板桥”、“南川”四个支派门宦。主要分布在宁夏固原、西吉、海原、银南(主要是吴忠)地区,甘肃天水(主要是张家川)地区、平凉、兰州市等,他如云南、四川、贵州、新疆、黑龙江、山东济南、北京等地有少量的教徒,今约有40—50万人。

猜你喜欢

  • 撒尼

    见“撒尼泼”(2492页)。

  •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诸宫卫与其它部族下置石烈,须是辽太祖※弘义宫和辽穆宗※延昌宫之一石烈。又,在※突

  • 见“木样”(254页)。

  • 药师坛

    藏传佛教举行法事的一种称谓。《元史·释老传》载:西番僧“若岁时祝厘祷祠之常,号称好事者”,“有曰亦思满蓝,华言药师坛。”藏语smanbla,译为“药师坛”,为消灾免疾所举行的法事。

  • 鸭绿江路

    见“鸭绿江部”(1867页)。

  • 萌柱

    彝语音译。又作萌孜。意为随妻陪嫁而来的人。民主改革前,在四川凉山的普格、布拖、金阳一带归黑彝占有的安家奴隶,亦有些归白彝(官百姓)占有。其来源,多数是被抢劫、买卖而来的汉族或其他民族成员及经主子命其配

  • 斡耳罕河

    即“斡儿寒河”(2427页)。

  • 天应

    五代十国时期云南大长和国国王恭惠帝郑隆亶年号。927—928,凡2年。一说仅927年一年。

  • 甲本

    藏语音译。意为“百长”。①旧时原西藏地方政府藏军官,次于※如本,略似连长,贵族平民皆可充任。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如本之下设甲本2名,每甲本领兵125名。俸银年20

  • 阿曼加

    云南苗族对相邻的普米族的称呼。参见“普米族”(22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