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喀尔喀法典

喀尔喀法典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入寂为止。据其制定的时间,由19篇法典、法令、判例、解释组成。内容包括各地对呼图克图、汗、官员提供赋役、承担各种义务的规定:对刑事犯罪的惩治;对民事纠纷的处理等。本法典具有许多显著特点:较以往法典、习惯法完整,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在执行中根据新的形势不断进行补充和解释;有关喇嘛教的法规特别多,不仅保护喇嘛教的利益,也对喇嘛进行约束;对借贷、贸易、遗嘱等有了明确的规定,以适应经济特别是商业发展的新形势;对刑事犯罪的惩治更加严厉,所罚牲畜高者达300头;执法者判决不公正也受处罚;规定了一套较详细的诉讼程序和审判制度;规定诉讼当事人双方亲属、友邻不得充当证人,以企裁判公正。法典有力地维护了佛教上层、王公的利益和封建秩序,故能行使200余年之久。它是研究清代喀尔喀蒙古社会、政治、经济、宗教和法制的重要文献。法典旧抄本保存于恰克图(今蒙古国阿尔丹布拉克)附近伊热郭勒河边的善卓图巴衙门里,严禁一般人阅览抄录。1914年,俄国蒙古学者札穆萨拉诺抄录了一本,送至彼得堡科学院东方博物馆,并与图尔诺夫合作,于1923年发表法典的解说本。此外,戈尔斯通斯基、札穆萨拉诺及梁赞诺夫斯基均有俄译本。符拉基米尔佐夫的《蒙古社会制度史》也大量引用了法典的条款。普契科夫斯基又将俄译本还原为蒙文,题名称《衙门用的喀尔喀吉鲁姆》。旧抄本不分篇章,抄录及翻译者加了篇章及标题。

猜你喜欢

  • 茅滩

    毛南族古称。又作“茆滩”。始见于宋代。分布于宜州、南丹州和安化州的相邻地带(今广西环江)。同古僚人有密切关系。元明清三代作为地名出现。无文字,以农耕渔猎为主。清乾隆、道光(1736—1850)以后,渐

  • 楞额礼

    见“冷格里”(1119页)。

  • 和硕特北右翼旗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宗贝子旗。雍正三年(1725)置。和硕特台吉瑚鲁木什曾孙固山贝子车凌敦多布族裔。以丹巴为札萨克,掌旗务。下分设佐领6。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

  • 回回天文书

    书名。又名《明译天文书》。洪武十五年(1382)西域回回人海达儿(又译黑的儿)等奉明太祖朱元璋命,以元遗阿拉伯文伊斯兰教天文书译出。凡4卷:卷1总释题目为第一类;卷2断说世事吉凶为第二类;卷3说人类命

  • 舒尔哈善

    ?—1826清朝将领。满洲镶白旗人。姓葛哲勒氏。嘉庆二年(1797),由吉林前锋委骁骑校,随署广州将军明亮等赴四川镇压白莲教起义,败义军于黄官岭沿江,赏戴花翎。四年,随参赞大臣德楞泰,俘义军首领龚文玉

  • 打牲乌拉城

    地名。简称乌拉。位于今吉林省西北部。清顺治初年设城。城在松花江东。城周15里,4门。内有小城,周2里,东西各1门。中有土台,高8尺,周百步,为清代较早设城之一。旧为乌拉贝勒布占泰所居。康熙四十二年(1

  • 柯尔克孜历

    新疆柯尔克孜族传统历法。柯尔克孜族先民在古代就使用十二生肖纪年法,其排列顺序依次为:鼠、牛、虎、兔、鱼、蛇、马、羊、狐狸、鸡、狗、猪。每12年一轮回。又将一年分为12个月,3个月为一季,并以动物名称结

  • 云吉祥

    见“高风英”(1911页)。

  • 琼州

    州、府名。唐贞观五年(631)析崖州地置。治所在琼山县。初领琼山、万安2县,后辖境不断扩大。天宝初改琼山郡,乾元初复为琼州,贞元五年(789),迁崖州都督府于此。宋熙宁六年(1073)以琼州为琼管安抚

  • 纳穆扎尔

    ?—1758清朝大臣。蒙古正白旗人。图伯特氏。都统拉锡子。初授蓝翎侍卫。乾隆十年(1745),授正白旗副都统、镶蓝旗满洲副都统。乾隆十五年(1750)、任工部侍郎,历任内务府大臣、户部侍郎。西藏珠尔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