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尔旦
见“噶尔丹”(2499页)。
见“噶尔丹”(2499页)。
①前秦世祖宣昭帝苻坚年号。357—359年,凡3年。 ②北魏太宗明元帝拓跋嗣年号。409—413年,凡5年。 ③北魏孝武帝(出帝)元修年号。532年,凡1年。
冷兵器之一。蒙古最早的狩猎工具。既是防身武器,也是部落争斗使用的兵器。初弓的制作技术差,原料质量不高。《黑鞑事略》:“有顽羊角弓、角面连靶通长三尺”。蒙古汗国时期由手工工匠专门制作,制弓的工艺技术得到
清官署名。内务府武备院设,为皇帝披挂铠甲。设司函长1人(函,指护身铠甲)、副司函长1人,下置司函※拜唐阿(执事人) 5人、承应人6名。逢皇帝出巡、狩猎或阅兵,御用甲胄例由武备院预备装运随行。需穿甲时,
元代乌思藏13万户之一。简称:止万户,《元史》作迷儿军,必里公万户。世祖至元二年(1265),命国师(后升号帝师)八思巴及其弟白兰王恰那多吉返萨迦(今西藏萨迦县),总制院派遣官员阿衮、弥林前往协助在乌
明代哈密※哈剌灰首领。武勇善战。曾被土鲁番速檀阿黑麻所俘。弘治七年(1494),从土鲁番归。初为哈密卫都督奄克孛剌向明廷推举7人之1,当另6人受封时,其尚在土鲁番。待归来后,明廷补命其为指挥同知,与拜
原始社会群婚家庭的晚期形式。由血缘婚或级别婚演变而来。其特征是:一群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姐妹,与另一集团的一群男子有互相共夫共妻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群男子是她们的共同丈夫,这些丈夫不包括她们的兄弟;同样,
?—1217蒙古国建立前兀都亦惕蔑儿乞部首领之一。又译忽都、忽图、和都、火都、霍都。部长※脱脱子(《史集》作弟)。随父屡与蒙古部争战。宋庆元四年(1198),为克烈部王罕所败,归降。五年,乘王罕遭乃蛮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宗教法官。一译哈毕吐拉。和田人。初曾赴麦加朝圣。咸丰七年(1857)归国。同治三年(1864),乘库车爆发农民起义之机,与和田阿奇木伯克子海孜那奇勾结,举事,被举为“帕夏”(王)。引兵
见“普剌”(2289页)。
即“驼鹿”(15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