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勒丹锡哷图萨玛第巴克什
见“阿旺簇勒提木”(1245页)。
见“阿旺簇勒提木”(1245页)。
民国时期服役于国民党军队的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族的猎民为所在部队上司(俗称“东家”或“掌柜”)打猎,故称。一般在夏季打鹿茸和犴茸的红围期行之,猎期3个月。由“东家”召集,自愿参加,因参加猎民只需带
清代苗族农民起义。嘉庆九年(1804),※乾嘉苗民起义失败后,清政府加强在湘西地区统治,推行“屯田养兵、设卡防苗”政策。在永绥(今湖南花垣)、凤凰、乾州(今吉首)、古丈、保靖五厅增设守备、把总、外委等
?—1878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又作尼牙斯。原为叶尔羌(今莎车)阿奇木伯克。同治三年(1864),乘库车爆发农民起义之机起兵,为库车义军首领热西丁和卓和当地回族联军所败。遂向阿古柏求援,谋夺叶尔羌回
见“罗桑图登热吉”(1424页)。
亦作侬全福。北宋广源州壮族首领。广南西路广源州侬峒人。史称广源州蛮(壮族先民)。傥犹州知州,其弟存禄知万涯州,妻弟侬当道知武勒州。宝元(1038—1040)初年,杀存禄及当道,并其地,建立长其国,自尊
书名。作者不详。原著为托忒文。约成书于18世纪中期。198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新疆社会科学院原民族研究所及新疆大学历史系部分研究人员在和静县考察时取得。书中对土尔扈特西迁、四卫拉特构成、喇嘛
即“王嵯巅”(211页)。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
?—1070辽代晚期学者。又作耶律白。字习撚,小字苏。契丹族。生于乾州(今辽宁北镇西南)。为著帐郎君之后。自幼家贫,然极勤学。读书医巫闾山,学已博,又不顾路遥,赴南山求学,为时人所赞。兴宗时入仕,初补
?—1327元武宗皇后。蒙古弘吉剌氏。脱怜子进不剌之女。武宗至大三年(1310),册为皇后。仁宗皇庆二年(1313),立长秋寺,掌宫政。卒,追谥宣慈惠圣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