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府同知
官名。辽代始设同知府事,金、元因之。明为知府的佐贰,分掌督粮、捕盗、治农、水利、屯田、民政、牧马等事。又在少数民族地区,任用当地土酋为府同知,秩正五品,管理所辖部众各种事务,守疆土,修职贡,纳租赋。并可拥有武装力量,选练土民丁壮为土兵,听从官府征调。给予印信、冠带、诰命。其考核、升迁、降调、革除、承袭隶吏部验封司。清沿明制,职责亦同。自明朝起,部分“改土归流”。
官名。辽代始设同知府事,金、元因之。明为知府的佐贰,分掌督粮、捕盗、治农、水利、屯田、民政、牧马等事。又在少数民族地区,任用当地土酋为府同知,秩正五品,管理所辖部众各种事务,守疆土,修职贡,纳租赋。并可拥有武装力量,选练土民丁壮为土兵,听从官府征调。给予印信、冠带、诰命。其考核、升迁、降调、革除、承袭隶吏部验封司。清沿明制,职责亦同。自明朝起,部分“改土归流”。
见“浑脱”(1740页)。
见“速檀”(1840页)。
即“秃麻”(1082页)。
辽、金时女真部族之一。分布于胡论河(今拉林河上游支流活龙河,亦称呼兰河)流域。《吉林通志》谓在今黑龙江省五常县境内。该部人后来皆以部名为姓氏。《金史·乌春传》称:该部有名乌不屯者,为锻工,善制被甲,尝
县名。因有盐井产盐得名。在四川西南部,邻云南。汉为定筰县。唐武德二年(619)置昆明县,天宝(742—755)末没于吐蕃,后又为南诏所占,隶香城郡,治昆明城,为唐、南诏、吐蕃时常争夺之军事要地。元至元
?—1703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赫舍里氏。索尼次子。初任康熙帝侍卫,由三等升一等。康熙六年(1667),佐帝智捕权臣鳌拜。后历任吏部侍郎、大学士。十一年(1672),以《清世祖章皇帝实录》成,时为
辽天祚帝耶律延禧年号。1121—1125年,凡5年。
①见“萧陶苏斡”(2002页)。 ②见“耶律学古” (1314页)。 ③见“耶律斡特刺”(1328页)。 ④见“耶律室鲁”(1317页)。
1597—1679明末清初中国伊斯兰教经师。字明龙。湖北江夏(今武汉市武昌)人。回族。幼从父学习阿拉伯文经典及汉文。年长又赴宁夏同心、陕西西安等地,从著名经师冯伯庵、冯少川习经问道。后在武昌辕门口清真
元代地方官署名。隶中书省。设治所于开平县(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世祖中统元年(1260)置开平府。四年,改上都路总管府。至元十八年(1281,一作十九年),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秩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