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家
见“不落夫家”(270页)。
见“不落夫家”(270页)。
见“兀慎”(107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载,清代塔哈河在黑龙江境内。今有人定在呼玛尔河支流塔哈河流域。
见“三讨军”(48页)。
新石器晚期文化类型的一种。又因其遗物中有青铜器或测定年代为商末西周时期的文化遗存,近来考古学界又将其划入青铜时代文化的一种。以首先出土于甘肃临洮城南约20公里的寺洼山而得名。遗址堆积在马家窑文化层之上
即“勒勒车”(1986页)。
清乾隆(1736—1795)后对撒拉族聚居地区“内八工”和“外五工”的合称。※“工”,突厥语音译,指村镇、城堡等基层行政单位,相当于乡,管辖数村。前者指位于黄河南岸今循化县城以西的街子工、查加工、苏只
见“可吉河卫”(492页)。
甘肃省方志。(清)升先修,安维峻编撰。100卷。光绪三十四年(1908)成书。在《甘肃通志稿》的基础上删节增补,吸收雍正(1723—1735)以后新资料,重新编纂。分天文、舆地、建置、祠祀、学校、兵防
唐代在西突厥地区设置的羁縻机构。高宗显庆(656—661)年间自大漠州分置。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职位世袭。辖地位于今新疆乌隆古河流域。隶北庭都护府管辖。
见“阿旺成勒嘉措”(12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