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巧
藏语音译,又作基恰,意为“总管”。原西藏地方政府属下地方行政机构。相当于内地的专区。多设四品以上僧俗官员各1人主事。上对※噶厦负责,下领所属各※宗(相当于内地的县)、谿 (庄园)。原西藏地方政府于昌都、黑河、山南、日喀则、阿里、亚东、工布等地,均设基巧辖之。其职权主要是监督和指挥下属各宗政府的一切行政事务,在辖区内可派收日常所需差物,判处各宗、谿不能解决的纠纷,权力甚大。另有孜恰堪布、马基基巧和丛列基恰。
藏语音译,又作基恰,意为“总管”。原西藏地方政府属下地方行政机构。相当于内地的专区。多设四品以上僧俗官员各1人主事。上对※噶厦负责,下领所属各※宗(相当于内地的县)、谿 (庄园)。原西藏地方政府于昌都、黑河、山南、日喀则、阿里、亚东、工布等地,均设基巧辖之。其职权主要是监督和指挥下属各宗政府的一切行政事务,在辖区内可派收日常所需差物,判处各宗、谿不能解决的纠纷,权力甚大。另有孜恰堪布、马基基巧和丛列基恰。
见“季父房”(1454页)。
清地区名。亦名宁古塔将军。初治今黑龙江海林县旧街镇,康熙五年(1666)移治今宁安县治。辖域东濒海,西至吉林乌拉,南界土门江(即今图们江),北连混同江。唐虞、周、秦为肃慎氏地。汉、晋为挹娄地。南北朝为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老合河卫。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女真野人首领阿路秃等各十五人来朝,置卫,与塔速儿河七卫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在该卫下注说老哈河,即辽时土河,源出喀喇沁右翼以南
蒙古语音译。清代蒙古官职名。亦称管箭章京(箭长),或佐领。“苏木”蒙古语意为“箭”,相当于满洲之牛录,汉译“佐”或“佐领”。每苏木设苏木章京1名。承札兰章京之命,直接管理本苏木的一切事务,包括处理行政
见“仆朋”(318页)。
藏传佛教寺院。亦作塔儿寺。藏语称“衮本”,意为“十万佛身”。在青海湟中县鲁沙尔镇。为中国藏传佛教六大名寺之一。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出生于寺址所在之处,时人据其诞生日的神异传说,初在该地建莲聚塔。明嘉靖三
见“拓跋力微”(1359页)。
见“丹贝坚赞”(378页)。
清代喀什噶尔与布鲁特(柯尔克孜)、浩罕等互市场所。道光八年(1828)置。位于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西喀浪圭卡伦外明约洛地方。设都司、守备各一员,稽查官兵200名驻札。亭设贸易章京。商队前来贸易,由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