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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尔招拉

土族语音译,意为“从妻居”,即服役婚。旧时土族的一种婚姻形式。流行于青海互助等地。因男子家贫无力支付彩礼或女家富有缺乏劳力而到女家服役。服役年限由媒人与女家商定,少则3年,多至10年。服役起迄时间可分两类:一类是结婚以后起算至约定时间为止,类似招赘婚,仪式简单,一般于夏历腊月三十日进行;另一类是将服役年限分为婚前婚后两个阶段,即婚前服役年满后成婚,然后再服役至约定时间,此种情形居多。服役女婿到岳家必须携带羊、酒、布疋之类的礼物,由媒人及本家长辈伴送,并向岳父母献哈达,递礼酒,拜见后即开始与岳父家共同生活,形同雇工。对未婚妻,初须回避,以后可逐渐亲近,唯在长辈面前不得自由交谈。如关系亲昵或已怀孕时,常将婚期提前。服役期满或已生两个以上小孩,岳家可自动结束服役期,送女儿随女婿回家各自生活。若岳家生活宽裕,一般还要送些牛、羊、衣物等作为陪嫁。今已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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