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瑜
渤海国第七世王。康王大嵩璘子。唐元和四年(809),父死,继位。受唐封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忽汗州都督、渤海国王。次年,改元永德。在位期间,继续奉行睦邻政策,对唐保持密切的君臣关系,照旧与日本使聘往来,但发生了使日成员高多佛“脱身留越前国”不归事件。七年死,谥定王。弟言义继位。
渤海国第七世王。康王大嵩璘子。唐元和四年(809),父死,继位。受唐封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忽汗州都督、渤海国王。次年,改元永德。在位期间,继续奉行睦邻政策,对唐保持密切的君臣关系,照旧与日本使聘往来,但发生了使日成员高多佛“脱身留越前国”不归事件。七年死,谥定王。弟言义继位。
汉朝官员。汉北地郡义渠人。初从军,累功至骏马监。元凤(前80—前75)中,奉命出使大宛。时楼兰、龟兹归服匈奴,屡遮道杀汉使,不久,其自大宛返龟兹,闻匈奴使至,率吏士袭杀之。拜为中郎,迁平东监。四年(前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
唐在突厥地区设置的羁縻机构。高宗永徽元年(650)以平服车鼻可汗后置,析其众于郁督军山(又称乌德犍山,今蒙古境内杭爱山北)。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职位世袭。隶单于都护府管辖。
魏晋南北朝时期活动于河西地区(指今甘肃河西走廊和青海湟水流域)的鲜卑诸部。其称约始于西晋末十六国初,后凉吕光曾遣使封秃发乌孤为“河西鲜卑大都统”。除最主要、最强大的秃发部鲜卑外,有史可稽者尚有※乙弗、
元朝赋税名目。《元史·食货志》:“科差之名有二:曰丝料,曰包银”,“又有俸钞之科”,共3项。对象是民户,其他诸色户不征。世祖中统元年(1260),定户籍科差条例,按各户户等高下摊派不同数额,以三等九甲
即“逻盛”(2062页)。
广西诗词汇辑。24卷(附词一卷)。清汪森辑。有《四库全书》本、清刊本、康熙四十三年(1704)汪氏《梅雪堂》刻本(北京图书馆善本书)。详见“粤西文载”(2256页)。
?—1756卫拉特蒙古辉特部台吉。伊克明安氏。辉特部首领※卫征和硕齐次子,※阿睦尔撒纳仲兄。乾隆十九年(1754),率众内附,封贝勒,授札萨克。二十年秋,闻阿睦尔撒纳谋叛,以情告札萨克亲王罗卜藏额林沁
书名。元卢琦撰。2卷。琦,惠安(今福建惠安县)人,字希韩,号立斋。至正二年(1342)任州录事,迁永春县尹,改调宁德,晋漕司提举,除平阳州,命下而卒。以良吏称。是集载赋3篇、记6篇、志铭2篇、祭文1篇
蒙古部名。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哈撒儿)十六世孙乌巴什始称所部为郭尔罗斯。原与科尔沁部同牧,自是分出。其孙布木巴于后金天命九年(1624)随科尔沁台吉奥巴归附后金,屡从征明,御察哈尔部林丹汗侵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