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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官

又称北面官。契丹王朝对执掌境内契丹及其它游牧民族事务官吏的称呼。契丹建国后,辽太祖晚年征服渤海,太宗时又获燕云十六州,境内民族成份复杂,据《辽史·营卫志》称:“长城以南,多雨多暑,其人耕稼以食,桑麻以衣,宫室以居,城郭以治。大漠之间,多寒多风,畜牧畋渔以食,皮毛以衣,转徙随时,车马为家。此天时地利所以限南北也。”北部主要居住契丹本族及其它游牧民族,南部以汉人、渤海人等农耕民族为主,两者经济生活、文化习俗皆有很大差异,契丹统治者为适应形势需要,采用特殊的“因俗而治”的分治政策,中央统治机构分别设置契丹官(北面官)和汉官(南面官)两套系统。《百官志》称:“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据三使契丹的宋人余靖所记:“胡人之官,领番中职事者,皆胡服,谓之契丹官,枢密宰相则曰北枢密、北宰相。领燕中职事者,虽胡人,亦汉服,谓之汉官,执政者则曰南宰相、南枢密。”(《武溪集》卷18)契丹崇日,庐帐皆东向,契丹官帐设皇帝御帐之北,故名。其制约在太宗朝时逐渐形成。契丹官以契丹故有官制为基础建立。主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分北面朝官、北面御帐官、北面著帐官、北面皇族帐官、北面诸帐官、北面宫官、北面部族官、北面坊场局冶牧厩等官、北面军官、北面边防官、北面行军官、北面属国官等。据《辽史·百官志》,契丹官又各分南北,北面朝官有:契丹北、南枢密院,北、南宰相府,北、南大王院,宣徽北、南院,大于越府,大惕隐司,夷离毕院,大林牙院,敌烈麻都司,文班司,阿札割只等。今有人研究认为,《百官志》记载混乱,不少契丹官(北面官)中之南面官应属※汉官(南面官)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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