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女子继承制

女子继承制

以女子继承氏族、家族、家庭之长的职位或财产的制度。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女子系本氏族、家族的核心,丈夫不属女方氏族成员,子女血统只能依母系计算,财产按母系继承。当时,酋长、巫师职位也多由妇女担任,女儿承袭。母系氏族转变为父系氏族后,女子继承制普遍由男子继承制取代,仅在某些民族或某些地区,还不同程度残存着女子继承制的遗俗。据史籍载,骊戎在周太王时仍为女酋长制;春秋时齐国名曰“巫儿”者,“长女不嫁”,“为家主祠”,即为母系继承制之遗制。近代我国台湾高山族支系阿美人、平埔人、云南永宁纳西人社会,母系氏族或母系家庭尚占优势,除部落酋长或土司已由男子担任外,家族长和家庭财产多数仍实行女子继承制,尤其在平埔人中,巫师一直由妇女传承。此外,云南金平县涉瑶行幼女继承制,傣族行幼女或幼子两可继承制;门巴族则只有身为长女时方享有财产继承权。贵州苗族、侗族有给女儿陪嫁“姑娘田”、“姑娘地”的习俗。布朗族和回族女子也有权继承父母一部分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女儿与儿子享受平等的继承权。

猜你喜欢

  • 完颜从宪

    ?—1208金朝宗室、大臣。本名吾里不,亦作吾里补。女真族。完颜氏。世宗孙,显宗完颜允恭子。世宗大定二十六年(1186),赐名琦。二十九年(1189),章宗即位,加开府仪同三司,封寿王。承安元年(11

  • 畏兀儿地

    古代维吾尔族分布地区。见《元史·西北地附录》,在察合台后王笃来帖木儿封地内。畏兀儿即唐代回纥(回鹘),今维吾尔族。畏兀儿地指元初高昌回鹘国主亦都护统治的地区。《元史·巴而术阿而忒的斤(亦都护)传》:回

  • 塔赛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作托新卫,并注托新河在齐齐哈尔西,入绰尔河。

  • 洛桑图丹嘉措

    1848—1902清代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道光二十六年(1846)噶勒丹锡勒图呼图克图五世圆寂后,被选为转世灵童,是为噶勒丹锡勒图呼图克图六世。生于黄河南的莽拉家族。咸丰元年(1851),受戒学经。

  • 乌恰吞

    鄂伦春语音译,平均分配的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鄂伦春人中残存和流行三种平均分配形式:(一)※“乌力楞”(地域公社)共同消费熊肉;(二)“乌力楞”按户平均分配;(三)同猎者平均分配。

  • 桑杰扎喜

    ?—1414明代青海瞿昙寺创始人。藏族。出生于西藏洛扎地区之卓窝隆地方。曾在青海湖海心山长期修持,故又称“海喇嘛”。后赴贡隆扎修持。明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即位,被迎至京,后返贡隆扎,明朝赐准于

  • 桑格

    ?—1699清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喜塔拉氏。侍郎库礼子。顺治末,任三等侍卫。康熙六年(1667),擢一等侍卫,后授护军统领。十三年(1674),耿精忠叛应吴三桂。奉命赴江西,参赞定南将军希尔根军务。

  • 马发发漏

    高山族语音译。旧时台湾高山族排湾人的一种协作组织。由若干户自愿组合而成,凡参加者不论该户土地和劳力多少,农忙时均需将全部劳力投入生产,共同协作。后来发展为每户只出一个劳力轮流互助,成了一种换工组织,称

  • 俄木岱

    ?—1635清初将领。蒙古正黄旗人。曼精氏。世居喀尔喀地方。初仕明任守备官。天命六年(1621),率35人降后金。七年,随军征明,克广宁城。以功授游击世职。天聪元年(1627),连败锦州城、宁远城,皆

  • 萧守兴

    见“萧思温”(19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