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女子继承制

女子继承制

以女子继承氏族、家族、家庭之长的职位或财产的制度。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女子系本氏族、家族的核心,丈夫不属女方氏族成员,子女血统只能依母系计算,财产按母系继承。当时,酋长、巫师职位也多由妇女担任,女儿承袭。母系氏族转变为父系氏族后,女子继承制普遍由男子继承制取代,仅在某些民族或某些地区,还不同程度残存着女子继承制的遗俗。据史籍载,骊戎在周太王时仍为女酋长制;春秋时齐国名曰“巫儿”者,“长女不嫁”,“为家主祠”,即为母系继承制之遗制。近代我国台湾高山族支系阿美人、平埔人、云南永宁纳西人社会,母系氏族或母系家庭尚占优势,除部落酋长或土司已由男子担任外,家族长和家庭财产多数仍实行女子继承制,尤其在平埔人中,巫师一直由妇女传承。此外,云南金平县涉瑶行幼女继承制,傣族行幼女或幼子两可继承制;门巴族则只有身为长女时方享有财产继承权。贵州苗族、侗族有给女儿陪嫁“姑娘田”、“姑娘地”的习俗。布朗族和回族女子也有权继承父母一部分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女儿与儿子享受平等的继承权。

猜你喜欢

  • 金缙

    见“段宗榜”(1697页)。

  • 苻生

    335—357十六国时期前秦国君。355—357年在位。字长生。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东南)氐人。※苻健第三子,《晋书》称其“雄勇好杀”,精于“击刺骑射”。皇始四年(354),东晋桓温率军4万攻长安,生

  • 塔本集赛

    蒙古语音译,“塔本”意为“五”。“集赛”,为“轮番供值”之意,指供养喇嘛之5鄂拓克,即:阿克把(又称噶克布)、赉吗里木、杜尔把、推素隆、伊克胡拉尔。由宰桑统领。主要驻牧于斋尔、绰尔、尼楚滚、布古图、达

  • 巴赛

    1667——1736清初将领。满族。辅国公巴尔堪长子。康熙二十一年(1682),封三等奉国将军。三十四年(1695),任镶蓝旗汉军副都统。三十五年,从康熙帝征准噶尔部噶尔丹。五月,至克鲁伦河,同平北大

  • 额璘沁

    ①(?—1710)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达延汗巴图蒙克玄孙,多罗郡王※衮布长子。康熙三十五年(1696),随抚远大将军费扬古败准噶尔部噶尔丹于昭莫多(土拉河、克鲁伦河上源)。四十七年(1

  • 毕拉尔千

    见“毕拉尔”(756页)。

  • 真番郡

    古地方政区名。汉武帝亡卫氏朝鲜后,分其地置4郡,其为4郡之一,元封三年(公元前108)置。因处真番部族(其名燕时已见)居地而得名。下领15县。所在有南北二说。主南说者或认为其辖境有朝鲜半岛黄海道大部、

  • 叠掘部

    见“折掘部”(1056页)。

  • 南诏越国公

    唐代南诏第四世王皮逻阁于开元二十六年(738),被唐皇封为越国公、开府仪同三司。见“皮逻阁”(671页)。

  • 彭象乾

    明代湖广保靖司土官。土家族。保靖(治今湖南保靖县)宣慰使彭养正长子。万历二十七年(1599),随舅冉御龙征四川播州有功,旋袭宣慰使。四十七年(1619),奉调亲率5千土兵援辽抗击后金兵。次年,加指挥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