孛浑
一译布欢,见“巴郭”(405页)。
一译布欢,见“巴郭”(405页)。
见“具伏弗”(1427页)。
中国穆斯林对伊斯兰教的一种称谓。亦称“清真教门”。元代杭州建有真教寺,关鉴著泉州《清净寺碑记》,始有“真教”、“清净”之称。为元末、明初称伊斯兰教为“清真教”的由来。此称主要在回族及部分东乡、保安、撒
西双版纳傣族社会历来重视人工灌溉与水利工程。各级行政机构皆建有完整的水利灌溉系统和管理制度。议事庭总管全区水利事宜,由召片领的内务总管召龙帕萨具体负责。各个勐的大水沟,均设有“勐当板闷”(分为板闷龙、
见“耶律合住”(1310页)。
明代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领主。又称台失哈不害。孛儿只斤氏。※俺答汗孙,※辛爱黄台吉第八子。驻牧于宣府(今河北宣化)以北,在山西新平市与明互市。隆庆五年(1571),明蒙通和,受明封为指挥佥事。
①渤海王国置。为渤海十五府之一。领伊、蒙、沱、黑、比五州。治伊州,故址即今黑龙江省密山县东南临湖村西废墟;亦有多说,即:在该省依兰县附近;在松花江支流呼兰河流域;在兴凯湖以北穆棱河流域,或兴凯湖西岸;
书名。宋人撰,已佚。据《清容居士集》卷41载,元人袁桷参加修撰辽、金、宋三史,搜访遗书,条列事状,中列此书。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枪矛官,负责管理枪矛等军械,并协助征税。地位次于“四大怀朗”(官名),为“八大卡贞”(官名)之一,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二十田级”,领有俸禄
爵名。清代宗室中爵秩之一。沿袭古代武散官之称。在※“清宗室十四等封爵”未定之前,内有“入※八分”和“不入八分”之别;之后,仍加“奉恩”者概入八分。崇德元年(1636),始立此爵,时初创九等封爵,以列第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乌什郡王※霍集斯第三子。乾隆二十五年(1760),因乌什伯克讦告,与父同被送北京。寻受命返阿克苏,承管乌什、吐鲁番、和田等地祖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