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户类之一。中统元年(1260)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将所有人户分为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等。漏籍户系指过去从未著籍的人户,他们要重新登录著籍,交纳丁税。
见“斡耳朵八里”(2428页)。
元代党项(唐兀)人。曾姓史氏。材勇绝人。事世祖于潜邸。1253年从平云南,以骁勇果敢著称。1259年又从渡江攻湖北。中统元年(1260)从征叛王阿里不哥,参与大小15战,授蒙古唐兀军民达鲁花赤。死后赠
见“花剌子模”(999页)。
①水族地方治安联防组织。始建于光绪二十年(1894)。时贵州三都县九阡及榕江县水尾等地水族29村寨,为保障地方安全,由寨老们协商建此组织以实行联防。制定“议公白告”之12条规定,刻石立碑以为凭证。碑中
旧时官府在少数民族地区所出的告示牌。过去地方官巡视苗疆时,必先饬役荷牌前行,以告苗族群众,作迎接准备。官至,舁者舁,担者担,椎牛宰猪,以犒从者。迎来送往,各有一定例规。凡巡视官吏可不雇一夫一役,甚者聚
明代东北乞列迷人中的一种。清称奇勒尔人。与鄂伦春人同源。因居外兴安岭东段,俗称此段山脉为北山,故名。史载“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东,亨滚河以西、以北,旧有奇勒尔、鄂伦春二种,其人乘四不像逐兽”,居无室
鄂伦春语音译,“奥伦”意为“仓库”,“博如坎”为“神”之意,指主管仓库的女神或北斗七星神。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传说,从前有一对夫妻,妻子受虐待,无奈,骑马逃跑,路过娘家仓库,想取点食
即“乙弗”(2页)。
见“撒麻耳干”(24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