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献皇后
见“萧绰”(1990页)。
见“萧绰”(1990页)。
见“英武威远毗伽阙可汗”(1340页)。
亦作赛斐。满语音译,汉称木匙或木匕。东北满族及其他民族所普遍使用的一种食具。《三朝北盟会编》卷4有金代女真人使用此食具的记载。长约4寸,上锐下丰,削木而成,燎以火,曲其柄,佩于带上,用以代箸。
藏语音译,意为“盗匪”。见于清代史籍,指西宁廓罗克、四川瞻对等地藏族之在里塘、巴塘纠众抢掠往来商旅及贡物者。乾隆十一年(1746),制订惩处条例,规定:抢劫财物为首者以三九罚,从者以一九罚,赔失主;伤
古县名。秦置,治所在今湖南汩罗市北。楚文王(前690—前677年在位)时,徙罗子国民自枝江居此。其民为※廪君蛮或※槃瓠蛮后裔。唐武德六年(623),废。今其地多为汉民居住。
?—1800清朝将领。蒙古镶黄旗人。巴鲁特氏。由兰翎侍卫累攉湖北郧阳参将。随军镇压镇筆苗族起义,升副将。嘉庆三年(1798),署宜昌镇总兵。随军镇压白莲教张汉潮于山中,以事受嘉奖。五年(1800),授
苗族的地方长老。苗语音译,意为“地方上的长者”。有的地区称“该歪”。与乡老、寨老相似。多半是在能言善辩、有威望、有才干、办事公道、能合理调解各种纠纷、愿意为群众办事的老年或青年中自然产生。不受村寨或县
?—1295元朝将领。一作昂吉。本西夏甘州(今甘肃张掖)人,姓野蒲氏。随父野蒲甘卜降蒙古。父死,袭领其父军从征诸国有功。至元六年(1269)授本军千户,佩金符,从征淮南,率河西军加固信阳(今河南信阳南
①(1286—1368)元朝宗室。又译铁木儿不花。蒙古孛儿只斤氏。※忽必烈孙,镇南王脱欢第四子。泰定二年(1325),兄脱不花卒,侄孛罗不花年幼,遂嗣为镇南王。致和元年(1328),应怀王图帖睦尔召至
契丹传说中的远古国主。见载《契丹国志》。为一骷髅,在穹庐中以毡盖之,人不得见。国有大事,则杀白马灰牛以祭,变人形主事。事毕,入化骷髅,后因人偷视,不复在。
元朝大臣。又译和鲁火孙、和鲁霍孙、火鲁火孙、火礼霍孙。蒙古人。世祖至元五年(1268),任翰林待制兼起居注。九年,谏言选汉官子弟入蒙古字国子学,习蒙古字。十年,以翰林学士承旨兼会同馆事,主朝廷咨访,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