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喇布伯克
叶尔羌汗国官名。波斯语mirab音译。mir (密儿)为amir (异密)的简化形式,在此作“统治者”、“管理者”解;ab意为“水”,与mir合称,意为“水利官”。其职司,除了主管兴修和维护水利设施外,还决定水的分配和收取水费。清代时新疆维吾尔族地方亦设此官。又译密拉布伯克、密拉卜伯克。职司相同。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叶尔羌汗国官名。波斯语mirab音译。mir (密儿)为amir (异密)的简化形式,在此作“统治者”、“管理者”解;ab意为“水”,与mir合称,意为“水利官”。其职司,除了主管兴修和维护水利设施外,还决定水的分配和收取水费。清代时新疆维吾尔族地方亦设此官。又译密拉布伯克、密拉卜伯克。职司相同。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东汉时北匈奴大人(一说为部落名)。明帝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匈奴句林王为汉军所击北徙后,率部进驻三木楼山(又作沐楼山,约在今居延海北600里处),故称三木楼訾大人。章帝建初八年(公元83年),率众
亦称“掌爷”。嘉庆年间(1796—1820)清朝地方政府在云南省双江县拉祜族地区所设基层头人。管辖若干村寨。由当地群众推举有办事能力、威信高的人充当,报官府立案。其职责是管理所辖区内钱粮摊派及民政事务
契丹小字铜镜。是镜在解放后于内蒙古喀喇沁旗一废品收购站中发现,现藏内蒙古博物馆。以左下方镜侧阴刻汉字“宝坻官”字样取名。正八角形,边长5.6厘米。镜背正中有纽,纽有系穿,四周留边,上下左右铸缠枝花纹图
书名。广西游记。4卷,一作8卷,附录1卷。明董传策(字厚汉,松江华亭,今属上海人)撰。是书为其在明万历元年至八年(1573—1580)间被贬为南宁知府时所作。内容记述其征次与游历广西的亲身经历与见闻,
奚族制作的著名交通工具。契丹族习之,亦很普遍。沈括《梦溪笔谈》称:“契丹之车,皆资于奚。”其形制据《资治通鉴》胡三省注:“后广前杀而无股,材俭易败,不能任重而利于行山;长毂广轮,轮之牙,其厚不能四寸,
即“独吉思忠”(1710页)。
见“狼台吉”(1900页)。
?—971※喀喇汗王朝可汗。※萨图克·博格拉汗之子。956~971年在位。称“阿尔斯兰汗”,意为“狮子汗”。曾在苏菲派教士帮助下在全国推行伊斯兰教,960年有20万帐突厥语部族人入教。在位期间,开始了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
契丹语音译。冠名。《辽史·国语解》谓“祭服之冠,行拜山礼则服之。”辽朝以祭山为大礼,服饰尤盛。祭山时,皇帝服实里薛衮冠,络缝红袍,垂饰犀玉带错,络缝靴,谓之国服衮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