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尔特别区
民国时省级行政区划名。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加紧布署蒙古地区的军政设施。继绥远、热河2特别区之后,于1914年3月设置察哈尔特别区。以察哈尔都统为最高长官。下辖新设的兴和道及锡林郭勒盟、察哈尔左右翼各4旗,统辖所部军队,管理该管区域内军政、民政事务。1928年改为察哈尔省。辖16县及锡盟10旗、察哈尔左翼4旗。设省主席1人,委员5人。省会在河北万全县。1952年撤销。
民国时省级行政区划名。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加紧布署蒙古地区的军政设施。继绥远、热河2特别区之后,于1914年3月设置察哈尔特别区。以察哈尔都统为最高长官。下辖新设的兴和道及锡林郭勒盟、察哈尔左右翼各4旗,统辖所部军队,管理该管区域内军政、民政事务。1928年改为察哈尔省。辖16县及锡盟10旗、察哈尔左翼4旗。设省主席1人,委员5人。省会在河北万全县。1952年撤销。
见“打郎”①②(428页)。
唐地方政权机构名。唐武德元年(618),改隋汶山郡为念州,领汶山、北山、汶川、通化等县。三年(620),置总管府,次年改为南念州。七年(624),改为都督府。贞观八年(634),改为茂州都督府,以郡有
辽东丹国大臣。渤海人。一作列周义。渤海国亡后仕于东丹国,官南海府都督。后唐清泰二年(东丹甘露十年,935)十二月(一作十一月),奉命朝后唐,贡方物。翌年二月,后唐授以检校工部尚书,旋返归。
见“薛撤”(2542页)。
见“猛骨孛罗”(2078页)。
见“粆离尀”(1944页)。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
?—1337元至顺至元间黎族人民起义领袖。海南岛琼山县人。因不堪忍受元朝地方官府在黎族地区的苛扰,于至顺二年(1331),在琼山竖旗聚众,号召黎族人民奋起反抗。与同期起事的王官福、王六县、王周等相呼应
蒙古语音译,意为“家中儿郎”。原为草原部落贵族家中僮仆,随蒙古兴起及元朝的建立,皇室、诸王、勋贵通过掳获、分封、招收、影占等方式,占有大批人口,作为私属人户,谓之“怯怜口”。多为工匠、护卫、猎户、鹰人
见“他鲁河”(5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