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巴
藏语音译。明时已有此称,意为“负担赋役的人”。藏族农奴制度下构成农牧奴阶级的一个主要等级。人身依附于农奴主,以被农奴主分予少量份地或准予使用草场放牧牲畜,而被束缚于各农奴主的领地上,不准迁徙、逃跑。要世代向主人支应各种徭役、实物和货币等负担,承受残酷的剥削和压榨。倘抗拒剥削或擅自逃跑,即要遭到残酷惩罚。其中绝大多数生活贫困,有许多人破产,降为※堆穷。只有不到3%的人,生活较富裕。个别人分化为农奴主的代理人。
藏语音译。明时已有此称,意为“负担赋役的人”。藏族农奴制度下构成农牧奴阶级的一个主要等级。人身依附于农奴主,以被农奴主分予少量份地或准予使用草场放牧牲畜,而被束缚于各农奴主的领地上,不准迁徙、逃跑。要世代向主人支应各种徭役、实物和货币等负担,承受残酷的剥削和压榨。倘抗拒剥削或擅自逃跑,即要遭到残酷惩罚。其中绝大多数生活贫困,有许多人破产,降为※堆穷。只有不到3%的人,生活较富裕。个别人分化为农奴主的代理人。
又称“布隆闺”。黎语,意为“没有做饭火灶的房屋”。汉语俗称“寮房”。过去黎族地区男女到十四五岁后,晚上就多不与父母同住,而筑屋另居,通常是同村几个人合伙,男的从备料到建造自己动手,女的上山砍料回来后,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2年12月7日(清光绪八年十月二十七日),清朝分界大臣、巴里坤领队大臣沙克都林扎布和俄国全权大臣、费尔干纳省副省长麦登斯基在喀什噶尔签订。此约为※《中俄改订条约
见“乌厉屈”(332页)。
?—1425明哈密忠义王。蒙古贵族。忠顺王※脱脱从弟。永乐八年(1410),脱脱卒后,于次年受明封忠义王,赐印诰、玉带,受命世守哈密。十年,遣陪臣阿都儿火者贡马“谢恩”,请于哈密置僧纲司,以僧速都剌失
见“昆都力哈”(1410页)。
见“科差”(1674页)、“丝料”(652页)。
1397—1450明朝将领。初名俨,字可观,又字文辉。安徽凤阳府定远县(今安徽定远县)人。回族。※沐英之孙,沐晟之子。幼勤学谦恭,手不释卷。正统四年(1439)父卒,次年,诏袭黔国公,居京师侍从。十年
藏语音译,亦称“协”,意为“有生有死”。解放前西藏牧区一种牧租形式。牧奴向领主领放一定数量的牲畜,每年依牲畜头数计租交纳,所生幼畜概归畜主,要计数交租,牲畜死亡,经验证后可免交租。若被偷、被抢或狼吃,
唐朝大臣。东部鲜卑宇文氏后裔。天宝(742—756)末,先后隶范阳节度使安禄山、史思明。上元(760—762)中,归唐,累授左、右威卫大将军,封白水县伯,以功迁太常卿。后被鱼朝恩收为养子,改名智德。统
1164—1216元朝将领。桓州(今内蒙古正蓝旗北)人。契丹族。石抹氏。初仕金,尝使蒙古国。崇庆元年(元太祖七年,1212),为金抚州(今河北张北县)守将,蒙古军破城,归降。奉命率军抚定云中(今山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