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克玛塔尔伯克
清代新疆维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管理果园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被定为六品以下。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管理果园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被定为六品以下。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明朝中叶以后形成的※哈达、※乌拉、※叶赫和※辉发四部的合称。“扈伦”又译“呼伦”、“忽喇温”。因皆从忽喇温南移,故称。居地大体南至太子河、浑河、纳阴,北达科尔沁、郭尔罗斯,东抵张广才岭,远达海滨,西接
为黑龙江以北六十四个村屯的总称。又以在黑龙江中游左岸,故又称江左六十四屯。所在北起爱珲县黑河镇东北精奇里江(前苏联结雅河)口,南至孙吴县霍尔莫勒津屯对岸,南北长140—150里,东西宽50—80里。居
500—532北魏末年将领。字荣宗。北秀容(今山西朔县西北)契胡(羯胡)。尔朱荣从弟,华州刺史尔朱买珍子。孝明帝末,为直斋。转直寝,后兼直閤,加前将军。武泰元年(528),任给事黄门侍郎。孝庄帝即位,
官名。满语音译。“法一旦”,亦作“法一丹”,意为“仪仗”或“行列”;“哈番”意为“官员”。清代亲郡王等府中所设的“典仪”官。宗室之制,皇子皇孙分封、出府,凡入八分公以上者,皆于其新府分别敷设典仪等官,
旧时门巴族的一种送行仪式。流行于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家中有人出门远行,上路前,由父母或其他长辈以食指、无名指醮锅灶烟灰,在出行者胸颈处抹几个黑点,如为儿童则抹在鼻梁上。示意有灶神保佑,可驱恶避邪,旅途
侗族特有的桥梁建筑形式。流行于湖南、贵州、广西。多建在侗族村寨前后的河上。主要建于清末。呈长廊状,上覆瓦以避风雨,故名。一般长20—30米,宽3—4米,最长者达60—70米。为石墩木质结构,以大青石砌
金大臣。奚族。萧氏。以谄谀,有宠于金熙宗及悼平皇后,累官至参知政事。皇统九年(1149),大风雨,雷电震坏寝殿鸥尾,火烧内寝。翰林学士张钧代熙宗起草罪己诏,因钧非其同党,以乱译文字之意诬钧借机辱骂熙宗
见“秃发傉檀”(1084页)。
?—1650清初将领。蒙古族。世居嘉叟儿地方。崇德二年(1637),随睿亲王多尔衮征明,同噶尔玛击败劫营之敌兵。六年(1641),复败松山明军兵。七年,再败来犯之明经略洪承畴骑兵。顺治元年(1644)
藏语音译。指旧时四川阿坝藏族牧区一些在富裕牧主家当牧工的人。多是自幼无依无靠者,在牧主家终年辛勤劳动,除吃穿以外,无任何报酬,有时还受主人虐待。大多终身在牧主家当牧工,是当地受剥削最深的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