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比粟”(189页)。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
蒙古亲属称谓。蒙古语音译。《至元译语》作阿不合。《华夷译语》作阿巴哈。《鞑靼译语》作阿把合。《登坛必究》作阿补阿。《武备志》作哈不合。《俺答汗传》、《蒙古黄金史》、《蒙古源流》等均汉译作阿巴海。本意为
即“渤海”(2278页)。
书名。清果亲王允礼撰。上下两卷。雍正八年(1730),准噶尔侵扰西藏,移达赖喇嘛于泰宁。十二年(1734),准噶尔请和,清廷命作者往泰宁,办理达赖喇嘛返藏事。此书即其以游记体裁逐日所记往返途中亲见之事
乾隆帝论述喇嘛教宗旨及清廷对该教所持政策的文章。乾隆五十七年(1792)撰。《卫藏通志》卷首有载该文首释“喇嘛”一词含义及清廷沿元、明旧制加封其宗教领袖为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号。继述兴黄教以安蒙古、
见“图们江”(1435页)。
夜郎国首领。始见《华阳国志》。传说有一女子浣于豚水,有三节大竹,流入足间,推之不去,闻有声,剖竹见一男儿及长,有才武,自立为夜郎侯,雄长于夷濮中。以竹为姓,称竹王。据《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汉武帝
金代契丹小字、汉字合璧碑刻。全称“大金皇弟都统经略郎君行记”。王圭、黄应期撰。刻于金太宗天会十二年(1134)十一月四日。碑文刻在陕西省乾县乾陵乡武则天陵前著名的无字碑上。刻文在碑的正中部分,四周环刻
书名。明陈邦瞻撰。27卷。另有4卷本、6卷本传世。卷11《律令之定》为归安臧懋循补写。本书仿《通鉴纪事本末》体例,对元代重大政治经济事件分篇记载。历法推算、科举学校,特别是漕运河渠部分叙述较详。取材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