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月长官司
见“平越府”(503页)。
见“平越府”(503页)。
清代掌管喇嘛寺庙印务的机构。康熙十八年(1679),任命札萨克大喇嘛管理北京喇嘛寺庙事务,颁发印信。乾隆年间(1736—1795),大喇嘛办公机构设在北京旃坛寺,章嘉呼图克图为掌印札萨克大喇嘛。道光十
见“元修”(227页)。
彝语音译。意为按下种量交纳实物地租。旧时流行四川凉山美姑巴普、三河以达一带彝族奴隶社会的一种剥削制度。主要实行于高寒山区刚开垦的贫瘠土地。为定租的一种。下种2斗,则交给土地主人2斗粮。出租者为黑彝及富
北魏宗室。字绍达。鲜卑元氏(拓跋氏)。河南王※拓跋曜曾孙,武昌王※拓跋平原次子。颇览书传,宽和好士。太和十一年(487),父卒,兄元和为沙门,以爵让之。初拜通直散骑常侍,寻加冠军将军,守河南尹。十七年
明代乌思藏地名。又译答噶尔。即今西藏达孜。宣德元年(1426)十月,明中央政府升其寨官领占巴、头目昝卜巴俱为都指挥佥事。赐银印、诰命。
亦作乌林达。满语音译,“物林”意为“财物”,“达”为“首领”。清代内务府所属的司库。不分正从皆文职六品。职务与库主事(正六品)无别,以管理、出纳库房金银、器皿及其它财物。参见“物林”(1441页)。
清代蒙古阿拉特(平民)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在蒙古地区,封建领主对其领地的牧场和牧地享有支配权,除优先占有水草丰饶的最好牧场,供自己饲养放牧外,将其余牧场分给所属阿拉特使用,阿拉特除按规定向领主缴
北周起义首领。详见“白郁久同”(606页)。
1142—1143金朝太子。熙宗长子。女真族。完颜氏。母为悼平皇后裴满氏。熙宗皇统二年(1142)三月,册为皇太子。金朝立太子之制,自此始。十二月病死。葬兴陵之侧。谥英悼太子。
元置。一作谷州。元仁宗延祐七年(1320)置。初,辽东蒲鲜万奴建东夏国置古州,元沿其名置千户所。治所在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世环镇,一说为该省牡丹江市郊龙头山古城(1984年在此出土“古州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