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作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地主每月借给每个佃农米2斗3升、食盐5斤、豆油1斤、酱2—3斤、现金1—2元;二是无论年成丰歉,秋后佃农除还清上述欠债外,需将收获物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此外还需无偿为地主耕地、打场、劈柴、担水、铡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后自行废止。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地主每月借给每个佃农米2斗3升、食盐5斤、豆油1斤、酱2—3斤、现金1—2元;二是无论年成丰歉,秋后佃农除还清上述欠债外,需将收获物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此外还需无偿为地主耕地、打场、劈柴、担水、铡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后自行废止。
见“浑脱”(1740页)。
抗日战争时期,绥远地区党的领导机关。1942年10月,由绥察边区党委与雁北地委合并成立。工委机关驻偏关,直接受中共中央晋绥分局领导。高克林任书记,胡全任副书记,白成铭任组织部长,苏谦益任宣传部长,曹振
见“彰信可汗”(2463页)。
①(?—1238)蒙古国将领。又译塔察、搭察儿、答答儿。一名倴盏。许兀慎氏。成吉思汗“四杰”之一※博尔忽从孙(一作子)。骁勇善战,充宿卫,侍成吉思汗。拖雷监国时期(1227—1229),受命与耶律楚材
?—1821清朝大臣。原名和宁,避宣宗讳改是名,字太庵。蒙古镶黄旗人。额勒德特氏。乾隆三十六年(1771)进士,授户部主事,历员外郎。后历任安徽太平知府、四川按察使,安徽、四川、陕西布政使。五十八年(
藏语音译。西藏地方铸造的铜币之一。面值作藏银5分。1909、1913、1918、1922年先后铸造发行。1918年铸造者较1913年以前铸造者重量轻,正面铸狮子图形,背面中央铸面值“五分”字样。称前者
唐代渤海国僖王大言义年号。812—818(一说813—817)年,凡7年。
藏传佛教各教派寺院领袖人物普遍推行的一种独特的传承制度。10世纪后期,藏传佛教各教派兴起,其寺院领袖人物圆寂后,或依师徒传承,或依叔侄传承,以维护本教派及本寺院之延续。元世祖至元二十年(藏历水羊年,1
即“精奇里江”(2465页)。
见“庄秃赖”(8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