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喀部
见“虎尔哈部”(1385页)。
见“虎尔哈部”(1385页)。
一作郭离。契丹语,意为“沙袋”。※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辽“穆宗(951—969年在位)时制。其制用熟皮合缝之。”“凡杖五十以上者,以沙袋决之。”“有重罪者,将决以沙袋,先于脽骨之上
577—604隋朝官员。字道生。昌黎徒何(即徒河,今辽宁锦州)人。其先世鲜卑慕容氏,后归北魏,赐姓豆卢。隋楚国公豆卢绩子。开皇十七年(597),汉王杨谅出镇并州(治今山西太原西南),其以妃兄任王府主簿
旗人的旗属、籍贯。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清太祖努尔哈赤建成八旗,即以行军旗色定其官兵籍属。某一旗人的籍贯,称某某旗分、某甲喇、某佐领。入关以后,旗人户籍皆在京师,故都视京师为“乡土”、驻防为“出
契丹官名。为管理※瓦里中奴隶之官。《辽史·国语解》称:“抹鹘,瓦里司之官。”契丹有籍没之法,凡宗室、外戚、世官之家,犯逆反等罪,其家属皆没入瓦里。终辽之世,帝后12宫即有74瓦里。瓦里设此专官管理,属
?—1784清朝大臣。满洲镶白旗人。富察氏。雍正十三年(1735),由监生授内阁中书。迁礼部员外郎,改内阁侍读。乾隆十一年(1746),出为甘肃凉州知府。累迁山西布政使。三十一年(1766),因事夺官
见“西阳蛮”(696页)。
土族东府土司。西宁卫指挥使※李南哥后裔,※李光先次子。青海西宁人。明世袭西宁卫指挥同知。清顺治二年(1645),归附清朝,十二年(1655),授百户。曾辖有“土舍”、“土民”百余户,男女500余人。附
即锁南普。东乡族地区土司始祖。河州(今甘肃临夏)右丞里(今东乡族自治县)人。东乡族。一说藏族或蒙古族。元至正(1341—1368)末年,任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驻守河州。明洪武三年(1370),归附明
见“札鲁忽赤”(435页)。
见“班扎喇卫征”(17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