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城
见“延津州”(820页)。
见“延津州”(820页)。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洪武七年(1374)置。以自四川巴县移住之唐进宝为水尽源通塔坪长官司长官。十四年(1381)废。永乐五年(1407),招回逃散土民,复长官司。以唐思文任长官,隶容美宣抚司。唐镇
东北水师旗营的最早称谓。清初,沙俄不断寇边,兄弟民族屡遭其殃。顺治十五年(1658)初造战船,后造粮船,先后设船厂、水营于乌喇(今吉林市)。康熙十三年(1674),将营船移于黑龙江城(今黑龙江省爱辉县
见“贺真城”(1778页)。
?—1864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姓舒穆鲁氏。道光二十五年(1845),由护军补护军校。咸丰四年(1854),以护军参领随僧格林沁镇压连镇捻军起义,赏加副都统衔。五年,大小28战,水陆用命,而所率马
地域名。亦作塔湾、门达旺。“达”即达尊,“旺”即灌顶,意为“人所共尊的授教(权)之地”。一说意为“马头神灌顶(摸顶)处”。位于西藏门隅地区中部。原为门巴族先民聚居点。※《君民世系起源明灯》载,9世纪初
明代藏区部落名。其地在今甘肃岷州。宣德三年(1428)十一月,该族喇嘛烟丹癿等入朝贡马,赐以彩币表里、纻丝袭衣、靴袜等。正统十四年(1449),僧人领占藏卜亦入朝贡马及方物,赐宴及钞、彩币表里等。后依
元代社会的基层行政组织制度。“坊”指城关中的基层行政设施“隅”和“坊”;“里”指农村中的基层行政设施“乡”和“都”。元制:城市录事司下分设隅、坊二级,隅设职事人员隅正,坊置坊正。农村中分设乡、都二级,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在科勒苏河之东,跨克鲁伦河。东至卜固尼和硕山、接本部中左旗界;西至特克玛尔图山,接本部左翼右旗界;南至多木达都图伦,接本部中左旗及中末右旗界;北至伊克噶札尔,接俄罗斯边界。有佐领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
蒙古部落分支名。清代新疆塔尔巴哈台额鲁特人专称。乾隆四十二年(1777)自伊犁移住。设6佐领。总管、副总管各1员。驻牧于巴尔鲁克、毛海柯凌赛尔等处。归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