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里罕
见“缚喝”(2416页)。
见“缚喝”(2416页)。
藏语音译。唐代吐蕃官名。直译为“正直之官”,即“法官”。据《德乌佛教史》载,其职能是负责“正直裁判”之事,同时还负责管理寺院阿阇黎(洛本)。
清太宗皇太极年号。1636—1643年,凡8年。
见“河中地”(1506页)。
见“智华嘉措”(2241页)。
即“哈密”(1630页)。
见“兀计温卫”(110页)。
唐朝大臣。东部鲜卑宇文氏后裔。天宝(742—756)末,先后隶范阳节度使安禄山、史思明。上元(760—762)中,归唐,累授左、右威卫大将军,封白水县伯,以功迁太常卿。后被鱼朝恩收为养子,改名智德。统
古族名。见“骊戎”(1970页)。
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在部分民族地区授与各级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原有地区和人民的一种政治制度,即对民族地区的土著首领“假以爵禄,宠之名号”,使其仍按传统旧俗管理原辖区及百姓,通过他们对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
唐代在回纥地区建立的羁縻政权。※“六府七州”之一州。经奚结等部配合唐军灭薛延陀汗国,于唐太宗贞观二十一年(647)置于奚结部地。隶燕然都护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