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毡
见“俱战提”(1888页)。
见“俱战提”(1888页)。
明朝官员。字天翼。白族。云南大理府(今大理市)喜洲上洪坪人。弘治十五年(1502)中进士,授大理寺评事。为官清正,执法严明,对横行霸道的宦党也“如法判拟,不少假借”,故触怒宦官刘瑾,被贬为湖广宁远县丞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绥满河卫。永乐五年(1407)二月,女真野人首领巴思答木、咬纳等50人来朝,与阿剌山等4卫同时设立。
即“使犬部”(1457页)。
即“丸都城”(129页)。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八剌合赤”、“巴剌合臣”。《元朝秘史》释为“管城的”。《元史·兵志》:“司阍者,曰八剌哈赤。”太宗窝阔台时始置,元代,为※“怯薛”(护卫军、禁卫军)执事之一。上都留守司有八剌哈
见“盆奴里国”(1706页)。
即“泰赤乌”(1800页)。
见“耶律宗真”(1315页)。
①东晋、南北朝时,士兵及其家属的户籍名,因隶属于军府,故称。或称府户、兵户、营户。其子弟世代为兵,终身服役,除作战外,还要承担戍守、种公田、运输、修建等,社会地位低下,境遇惨苦,非经放免,不得脱籍。亦
见“阿失卫”(12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