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贡
清代云南维西土司对贡山县一带怒族征收的贡品总称。早在道光年间(1821—1850),维西康普土司喃文俊就向贡山怒族、独龙族索贡,规定每年每户交银1两、黄连或黄蜡1两、鹿皮2张,由土司派亲信征收,有时委托汉商代征。到光绪(1875—1908)末年,又转为叶枝土司征收,改以村为单位,每年交黄蜡5斤、肉9斤、酒30碗、猪1口。
清代云南维西土司对贡山县一带怒族征收的贡品总称。早在道光年间(1821—1850),维西康普土司喃文俊就向贡山怒族、独龙族索贡,规定每年每户交银1两、黄连或黄蜡1两、鹿皮2张,由土司派亲信征收,有时委托汉商代征。到光绪(1875—1908)末年,又转为叶枝土司征收,改以村为单位,每年交黄蜡5斤、肉9斤、酒30碗、猪1口。
又称“米亚楼”,怒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碧江县怒族对巫师的称呼,系指能利用某种虚构的“超自然的力量”即巫术给人驱鬼消灾的人。过去怒族人普遍相信“万物有灵”,凡遇天灾或疾病,都认为是某种“鬼灵”作崇所致,
靺鞨(勿吉)著名7部之一。因依粟末水(今第二松花江)而居得名。唐初又称粟末靺鞨,下分若干部,已知者有厥稽等8部。北魏太和十七年(493)后,《隋书》称其“与高丽相接”,约在今吉林省吉林市附近的松花江上
①(?—1314)元朝大臣。蒙古克烈氏。湖广行省左丞相※也先不花长子。世祖(1260—1294年在位)时,侍太子真金于东宫,为家令。仁宗(1311—1320年在位)时,拜银青荣禄大夫,累官湖广行省左丞
古水名。初见于《汉书·地理志》,在高句骊县境内。所指历来众说不一:或说为赫尔苏河(亦称外辽河,即今东辽河);一说是辉发河及其流入后之松花江;有说为辉发河支流柳河;亦有说在辽宁金县境内,今通说为辽宁新宾
明清云南车里宣慰使司所辖傣族土职。明永乐(1403—1424)中,车里宣慰使刀暹答封其子香曩于此。清雍正六年(1728),土酋刀勐比从征勐罕有功,授土守备职。卒,子先勐降等承袭,传至光绪二十八年(19
即“波路”(1516页)。
见“孛兰奚”(990页)。
即“东海女真”(515页)。
见“斯古拉”(2168页)。
关于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祖先的神话故事。又译《神女的恩惠》。主要叙述一位年青英俊的猎手在努德山顶湖畔遇见四位仙女,便用套马索将其中一名仙女套住,两人成亲,后生下一男孩。仙女回天宫时,将男孩放入摇篮里挂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