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云南地方土官。孟波人。傣族。原为麓川思氏地方政权的招鲁(土官、地方首领)。洪武三十一年(1398),附明,建文四年(1402),任威远州(治今云南景谷县)知州。永乐元年(1403)二月实授。同年,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都备伯克、都贝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征收2千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汉藏语系壮侗语族的语支之一。分布在海南省。族语支包括黎语和海南省西海岸的昌化江出海处沿江两岸约6万居民使用的“村话”。使用黎语支语言的人口约87万(1982年)。黎语支语言的特点:声母简单、韵母复杂;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仅见于《新唐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级“大官”中的第十级。位于※“小使者”之下,“先人”之上(《北史》、《周书》所列之十二级大官中不见此称)。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乌延。来源于部名。居蝉春水(今吉林延边境嗄呀河)、阿不塞水(在今张广才岭附近)、星显水(今延边境布尔哈通河)、速平路(治前苏联滨海边区塔乌河流域)、曷懒路(治今朝鲜咸镜南道咸兴
宋代播州土官墓。1957年发掘于贵州遵义东南郊。墓主为宋代播州安抚使杨粲。当地居民称“皇帝墓”。播州杨氏乃贵州四大土司(安、宋、田、杨)之一。始祖杨端,唐乾符三年(876)入播州,授武略将军,据其地,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
见“函普”(1560页)。
清代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新疆识略》作牌素巴特。今作排孜哇提。三者为同名异译。位于新疆塔里木盆地西部。乾隆二十四年(1759),设阿奇木伯克治理当地维吾尔族民政。光绪二十九年(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