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津卫
见“扎真卫”(192页)。
见“扎真卫”(192页)。
又作布旺勃罗,参见“达秋·古鲁”(738页)。
①明代东蒙古右翼鄂尔多斯万户之一部。蒙文史籍作达拉特。达延汗初年为异宗领主亦不剌太师占据。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败右翼3万户,驱逐亦不剌后,封第三子巴尔斯博罗特为右翼3万户济农(亲王),领有该部
元代管理佛教寺院僧尼机构。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十六年(1279),灭南宋,统一全国。十七年(1280)三月,立都功德使司,功德使秩从二品,《元史》
旧时西藏※三大领主对乞丐也要征敛的劳役、实物或货币差。包括:一、向其领主缴纳的※人役税;二、领主修寺院、私宅和庄园时须作数日小工或交代金;三、如在※传召法会期间行乞,须事先从※铁棒喇嘛处购买乞讨证;四
傣语音译,云南西双版纳领主制下对农民征收劳役的制度。以村寨为单位,村寨内部平均分配劳役,按服役种类分为“甘乃”(对各级领主所服的劳役),“甘勐”(为勐内地方性的公务),“甘曼”(村寨内部的劳务)等。又
吐蕃统治河陇地区的军政建置。又称“东境五节度”或“东鄙五节度”,简称“东道节度”。掌管青海、甘州、河州、凉州及瓜州等五个节度区,并兼管松州道节度。主要驻地在河州(今甘肃临夏),有时在陇州(今陕西陇县)
见“阿里万户”(1223页)。
见“耶律和鲁斡”(1326页)。
又称作面具。契丹民族贵族的一种葬具。用薄铜(或银)板按脸型打制而成,有的鎏金。入葬时,盖于死者面部,为防滑脱,两旁用铜丝套于死者耳部。据《虏廷事实》载:“北人丧葬之礼,盖各不同,”“惟契丹一种特有异焉
官名。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土官。以当地豪强为之(直隶州视如府,属州视如县),秩从五品。掌本州军民事务。颁给铜印、诰命、冠带。使其保持故俗,谨守疆土,抚绥土民,缉捕盗贼,进贡物,纳租赋,供征调,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