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河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见“才仁旺杰”(113页)。
见“萧孝友”(1994页)。
见“慕容冲”(2435页)。
见“扯力克”(1054页)。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至元三十一年(1294),汪古部阔里吉思驸马始受封。弟术忽难袭封。
见“尉元”(2130页)。
?—350十六国时期后赵第六世皇帝。349—350年在位。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人。羯族。※石虎子。后赵延熙元年(333),封代王。父即位后,封义阳公,镇关中,以赋役繁重,肆行非法,凌辱文
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简称绛基。即黑河总管公署。设四品僧俗总管各1,基巧府驻黑河镇,下辖那曲、羊八井、纳仓、达木八旗等。因与青、康、藏交界,故该处常驻有军队,由代本统率之。
一种笨重的犁杖。亦名“大抬犁”,或“大抬杆犁”。因驾牛不用套,在牛颈上驾横杆,用皮绳连接犁辕得名。旧时流行于今内蒙古和黑龙江省从事农业生产的达斡尔族聚居区。除铧子和犁镜购买外,其余木制部件均自造。一般
西域古地名、国名。西汉西域三十六国之一。《汉书·武帝纪》作渠黎。天汉二年(前99),与其他五国向汉朝贡。其地东北邻尉犁。征和(前92—前89)前,归汉朝直接统治,设城都尉。有130户,1480人,胜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