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作布旺勃罗,参见“达秋·古鲁”(738页)。
傈僳语音译,意为“魂”。旧时傈僳族原始宗教观念之一。认为人体与魂相依相伴,并受其主宰;一旦魂离人体,须请※“尼扒”或※“尼古扒”(均为巫师)进行“招魂”,让其复归人体,否则便会体弱、生病,甚至死亡;人
?—1454明代瓦剌贵族,也先汗重臣。亦译巴延帖木儿。《明史》称其为也先弟。一说为蒙文史籍中的阿苏特部阿里玛丞相,阿鲁台太师之子,号哈丹特穆尔。领有平章、特知院等衔,统率瓦剌左翼诸鄂拓克。正统十四年(
清光绪年间贵州苗族地方官。又名小播五。贵州都江厅(今三都东南)人。苗族。曾参加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后降清,并助清军镇压都江、古州(今榕江)等地苗族起义军。光绪年间(1875—1908),累官至古州镇
见“火臣别乞”(394页)。
彝语音译。解放前四川凉山昭觉滥坝等地彝族奴隶社会的财富级别之一。根据各户占有生产资料和单身奴隶的多少,由家支头人议定而划分。不问血缘等级,只论财富多少。属上等户,拥有财产标准为:土地3—5石种子;羊6
即“弘慈寺”(645页)。
见“弹汗州”(2130页)。
延边朝鲜族人民反对官府、※乡约勒索的群众运动。民国初期,和龙县豪绅陈天障和县知事杨培祖勾结,设立所谓“总社”(地方行政机构),除向人民征收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外,又以征收“入籍费”为名,要每户朝鲜族交现
西域古地名。见《元史·西北地附录》,在察合台后王笃来帖木儿位下。明《边政考》作马儿黑纳。《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作玛尔噶朗,是浩罕国四名城之一,为该国故都。即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马尔格兰。乾隆二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