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雅哈子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雅哈资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普通百姓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雅哈资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普通百姓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耶律璟”(1304页)。
布朗语音译。意为“村社公有地”。村社土地分为两部分,大部分每年定期分配给各户使用,其余部分属村社公有地,由村寨头人管理。
书名。作者不详。原书为托忒文。是一部关于土尔扈特蒙古西迁及其东归的著作。记事始于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迄于乾隆三十九年(1779)。是研究土尔扈特部历史重要史料之一。其传抄本初由俄国学者雷特金从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托毛公贝勒旗。雍正三年(1725),封辅国公索诺木达什次子诺尔布朋素克为札萨克,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东岸。东至贺
见“敌烈部”(1882页)。
?—1445明朝将领。字景高。祖籍安徽定远县。回族。初为府军左卫指挥佥事。曾随父南征,因功擢至右都督。正统四年(1439)征麓川。以征缅甸功,留镇云南。喜与文士交往,曾将官云南及谪戍者之诗辑为《沧海遗
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此词源于唐代,意为“各色各目”、“诸色名目”、“种类”等,有时亦指“姓氏稀僻者”。元代成为对西北各族、西域以至欧洲来华各族人的统称。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将治下臣民大体按
傣语音译,亦作诏法王,意为“天王”。见于《泐史》,宋代云南西双版纳傣族第一任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叭真于淳熙七年(1180)入主勐泐(今景洪),“诏龙法名菩提衍者,则制发一虎头金印,命为一方之
?—1729清代云南西双版纳勐罕土司。傣族。西双版纳宣慰※刀金宝之叔。在地方拥有实力。因反对清廷推行改土归流,为清廷所患,蓄谋除之。雍正六年(1728),云贵总督借口江西茶商于西双版纳莽芝山贩茶时,因
?—1738清代撒拉族土司。青海循化(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撒拉族。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任守备、都司。雍正元年至二年(1723—1724),从征阿尔加囊、卓子山有功。七年(1729),授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