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新疆塔吉克族传统节日。又称“播种节”。节日期间,各家都要到地里做模拟犁地播种动作,并把渠水引进农田,大人和孩子互相往身上泼水,预祝丰年。
见“塔亚亚特碑”(2162页)。
1836—1879清代内蒙古呼和浩特地区活佛。内蒙古茂明安旗人。兰占巴绰音佩勒荪之子。道光(1821—1850)中,经理藩院奏请,在雍和宫经※金瓶掣签钦定为佃齐七世活佛。并承袭札萨克达喇嘛职。道光、咸
清地名。位于今辽宁省锦州市境。清康熙三年(1664)置,治今锦州市。时辖域东西230里,南北75里,即东抵广宁县,西接宁远,南至海,北邻义县。汉属辽西郡徒河县地。晋代前燕慕容皝置西乐县。辽置永乐县,为
见“耶律”(1300页)。
见“卜忽秃河卫”(21页)。
见“车凌端多布”(281页)。
蒙古部名。也称东土默特,以别于※归化城土默特(西土默特)。由两部分组成。成吉思汗功臣济拉玛(者勒蔑)后裔莽古岱,从喀喇沁部徙居土默特。后金天聪三年(1629),其孙善巴率众附清,九年(1635)建旗,
?—1770清朝将领。蒙古镶黄旗人。博尔济吉特氏。定北将军班弟之子。初授三等待卫,后授头等待卫。乾隆十九年(1754),授察哈尔总管,赴西路军营。二十年十月,袭一等诚勇公,授镶红旗蒙古都统。二十一年,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纳喝。来源于部名。原居耶悔水(今图们江上游,一说为今辽宁开原县境叶赫河)等地。金亡北宋后,很多迁出故地,居西京(今山西大同市)、大名路(治今河北大名县)诸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