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见“边坝”(655页)。
明代东蒙古科尔沁(好儿趁)部领主。一作孛罗海。孛儿只斤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哈撒儿后裔,※锡古苏特长子。约景泰三年(1452),父被瓦剌首领也先所杀,本人被羁留瓦剌,险遭也先杀害。后被高丽的喀喇沁太
南北朝时期柔然部落名。推测源出辽东段氏鲜卑。柔然汗国兴起后,依附柔然,成为柔然的一个部。游牧于涿邪山(杭爱山南支)一带。北魏太平真君十年(449),北魏分三路出击柔然,太武帝拓跋焘自领中路入涿邪山,该
见“图们江”(1435页)。
见“塔出”(2155页)。
书名。亦名《炎徼纪闻》(以白居易诗用《炎徼》泛指西南地区,故名)。明田汝成(约1503—?,字叔禾,钱塘即今浙江杭州市人)撰。书分4卷。凡14篇,成于嘉靖三十七年(1558)。作者历官贵州、广西10余
即“额登喀喇”(2535页)。
?—355十六国时前秦大臣。南安(治今甘肃陇西县东南)羌人。原为部落首领。前秦苻健在位时(351—355),历任侍中、大司马、丞相。东晋诱其杀健,以为内应,灭前秦;其伪许之,并请接应,后被识破,未果。
1397—1450明朝将领。初名俨,字可观,又字文辉。安徽凤阳府定远县(今安徽定远县)人。回族。※沐英之孙,沐晟之子。幼勤学谦恭,手不释卷。正统四年(1439)父卒,次年,诏袭黔国公,居京师侍从。十年
晋代鲜卑段部首领。又作段务目尘、段勿尘、段务尘。出于东部鲜卑,世居辽西。段乞珍子。父死,嗣为段部首领,据有辽西地,统众3万余户,拥兵4—5万,臣附于西晋。以遣军助东海王司马越征讨有功,于惠帝太安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