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1534—1579明代云南丽江土官。纳西族。字震阳,号文,又号郁华。纳西族名阿目阿都。※木高长子。隆庆三年(1569),袭父土知府职。万历二年(1574),自备马匹方物
南诏封江河名。南诏第六世王异牟寻于唐德宗兴元元年(784),封五岳四渎,封金沙江为一渎,祀在罗武部(今云南武定县);封澜沧江为一渎,祀在今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封黑惠江(即漾备江,一说即备溪江,或说系打冲
见“耶律淳”(1304页)。
即辽上京。在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南2里处。神册三年(918)建京城,初名皇都。会同元年(938),改为上京临潢府。在辽国军事、政治、经济上占有重要地位。解放后,经考古工作者考察,查清故城的规模和街道
书名。东魏杨衒之(一作羊衒之或阳衒之)撰。与贾思勰的《齐民要术》、郦道元的《水经注》并称为北魏、东西魏时期的三部杰作。衒之历官抚军府司马、期城郡太守。洛阳曾为东汉、曹魏、西晋的京都。太和十八年(494
唐时南诏政区名。为南诏二都督府之一,系地方最高行政区划,治所在今四川会理县,辖域相当于凉山彝族自治州及雅安地区石棉等地。大理国时改为会川府,为乌蛮、白蛮居住地。元至元(1264—1294)中,改为路。
见“科差”(1674页)、“丝料”(652页)。
见“剖阿里”(1905页)。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其它部族下置石烈。拏兀真女室为辽圣宗※兴圣宫下之一石烈。
傣语音译,意为“村寨”。云南西双版纳等傣族地区的自然村。每村7—8户到70—80户不等。一个村赛基本上就是一个农村公社,但已演变成封建领主政权的基层组织。曼的头人称“波曼”(寨父)、“咪曼”(寨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