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物婚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云南车里宣慰使司宣慰使(召片领)刀坎之妾。基诺族。基诺山人。因遭宣慰使主妻迫害,与夫诀别,携子返回故乡,寄养在舅舅司土寨长老家。后因宣慰使绝嗣,其子被迎回继位。据傣文《泐史》载,其子名※刀暹答(135
即“岭表录异”(1395页)。
唐代南诏孝桓王异牟寻年号。约784—796年,凡13年。在此期间,异牟寻弃蕃归唐,订“点苍山之盟”。
见“那木罕”(929页)。
赫哲族男子旧时下服的一种。赫哲语音译,亦作“卧有克衣”,意为“鱼皮套裤”。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赫哲族男女过去皆穿鱼皮套裤,有上端为斜口、齐口两种,齐口为妇女所穿,称“嘎荣”。此为斜口,
黎族的自称。参见“黎族”(2514页)。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统兵官(“右榜大元帅”)。受※召片领命参加议事庭会议,为议事庭组成人员。地位次于“四大怀朗”(官名),为“八大卡贞”(官名)之一,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
?—1643清初官员。居翁牛特部。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初为察哈尔部宰桑。天聪八年(1634),林丹汗兵败后,与多尔济塔苏尔海谋降后金。同年,皇太极征明,至波硕兑,与多尔济塔苏尔海等五宰桑丁壮700余
见“锡伯族”(2364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号达尔汉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次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随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招抚南疆,住库车。二十三年(1758)三月,闻大小和卓布拉呢敦、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