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国时期西秦将领、出连部首领。见“出连”(567页)。
?—1757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台吉。蒙和岱曾孙,恩克次子。绰罗斯氏。乾隆十八年(1753),随同族台吉“三车凌”内附。翌年,受命进京朝觐。将归,闻兄蒙克特穆尔脱逃,自惭忿。请从军征达瓦齐,为清廷所重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普英米”、“普日米”或“培米”,部分亦自称“拍米”,均为“白人”之意。史称“巴苴”。又有“富米”、“巴”、“博”、“流流帕”、“密而伙”、“阿曼加”等他称。主要分布于云南省的兰
中国伊斯兰教名寺之一。在河北省交河县泊镇(今属泊头市)。初建于明洪武(1368—1398)年间(一说为元末明初元丞相脱脱所建)。明嘉靖和清光绪年间曾数度重修。寺坐西朝东,占地11000多平方米。寺正门
1526—?明代蒙古右翼鄂尔多斯部领主。亦作巴扎尔,汉文史籍作克登威正台吉。孛儿只斤氏。※吉囊第六子。领鄂尔多斯左翼浩齐特克里野斯,驻牧于榆林以东孤山边外。其子庄秃赖是万历(1573—1620)时活动
辽上京地区放高利贷的富户。辽圣宗即位后,鉴于此等人户饶有资产,规避徭役,遗害贫民,遂勒令凡所收利钱已达本金之数者,债券悉送归官,与民均差。
?—1767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全称孜仲达尔罕尼玛嘉木参。藏族。西藏穷结人。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弟子。噶伦布隆簪因失明离职后,七世达赖喇嘛以西藏广兴黄教,授意驻藏大臣奏准,补放一名喇嘛任噶伦。乾隆十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县名。在今吉林省西部。元为开元万户府地。明属福余卫。清为郭尔罗斯前旗地,称长岭子。光绪三十三年(1907)以原析置的农安县垦区扩大,复析该县农家、农齐、农国三区土地置此县,治长岭子。为清末实行放垦,割
明代蒙古的贫民。亦作吗固。意为“坏人”、“劣等人”。是封建领主对部分贫民的蔑称。生活贫困,无力缴纳赋税(阿勒巴),为领主服劳役和兵役,受领主和上等平民(赛音库蒙)的歧视,社会地位低下。有的沦为领主的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