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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赕”(2219页)。
见“赕”(2219页)。
见“施州蛮”(1716页)。
见“高附”(1907页)。
珞巴族崩尼、崩如、纳等部落对被奴隶主占有人身和劳动成果的奴隶的代称。又作木楞阿比,珞巴语音译,意为“枕头”、“垫枕人”。原专指男奴隶,后“巴列”女奴隶亦俗称“阿比”。家长奴隶制家庭中的奴隶,包括直接由
魏晋南北朝时期内迁丁零大姓之一。初见于《汉书》。主要分布于定州(治卢奴县,今河北定县)。一说出自春秋狄国鲜虞之后。频见于十六国南北朝史籍。如东晋太元十年(385),司马鲜于乞杀翟真于行唐,后长史鲜于得
?—1832清朝蒙古王公。土默特部人。札萨克固山贝子朋素克琳亲第四子。嘉庆四年(1799),袭札萨克固山贝子。六年(1801)三月,命乾清门行走。十二月,尚四公主,授固伦额驸,命御前行走,赏双眼花翎。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蒙元、明、清时期蒙古族地区之官制。其官制从无到有,由简至繁,经历了漫长历史进程,蒙古国建立前,成吉思汗草创时期,官制简古,有“火儿赤”、“博尔赤”、“火你赤”、“莫伦赤”、“云都赤”、“阿黑塔赤”、“
? —约652唐代南宁州大勃弄暴动首领。大勃弄(今云南下关以南地区)人。永徽(650—655)初,起事,署将帅,攻麻州(今云南宣威)。与罗仵侯山首领秃磨蒲、大鬼主都干以及周近水大首领俭弥于、鬼主董朴等
参见“巴勒”(406页)。
书名。王树坍等纂。宣统元年(1909)创修,三年成书。全书116卷,约200余万字。分建置、国界、天章、藩部、职官、实业、赋税、食货、祀典、学校、民政、礼俗、军制、物候、交涉、山脉、土壤、水道、沟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