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速
金代女真语,“摇手而拜”之意。《金史·礼志》:“金之拜制,先袖于微俯身,稍复却,跪左膝,左右摇肘,若舞蹈状。凡跪,摇袖,下拂膝,上则至左右肩者,凡四。如此者四跪,复以手按右膝,单跪左膝而成礼。”金代女真人有以此命名者,如※完颜匡本名撒速。
金代女真语,“摇手而拜”之意。《金史·礼志》:“金之拜制,先袖于微俯身,稍复却,跪左膝,左右摇肘,若舞蹈状。凡跪,摇袖,下拂膝,上则至左右肩者,凡四。如此者四跪,复以手按右膝,单跪左膝而成礼。”金代女真人有以此命名者,如※完颜匡本名撒速。
见“耶律隆庆”(1320页)。
唐代罗甸王。系汉牂牁“黑卢鹿”默部第四十七世首领,称“鬼主”。开成元年(836)内附。会昌(841—846)中,封袭罗甸王,世有罗甸(今贵州省南部罗甸县地区),为贵州彝族先民之一支。
即“永宁寺碑”(638页)。
参见“景龙金殿国”(2225页)。
苗族丧葬习俗。流行于贵州望谟县地区。苗语称“扎比里”。丧主办斋要在丧期13日之后举行或更晚一些时候,举行时姑、舅、婿及表亲等需送彩色纸扎物一套及米、酒、猪不等。如婿则送牛杀祭。丧主在堂屋摆木桌一张,上
书名。清雍正十三年(1735)鄂尔泰等奉敕撰修,乾隆九年(1744)书竣。详载满族各氏族(惟不收皇族爱新觉罗氏)的源流世系、初居地及归附清皇室的年月。有乾隆间内府刊本传世。姓氏按姓分类,同姓者以本居地
见“夺木奢”(720页)。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原为大昭寺商卓特巴。噶伦伊喜洛布汪曲逝世后,于光绪十八年(1892)暂署噶伦。二十九年(1903)革职,三十四年(1908),复被十三世达赖喇嘛起用。宣统元年(1909),
即“济木萨”(1738页)。
见“柔然”(17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