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丁
南宋壮族兵丁称谓。亦称撞军。《续资治通鉴》卷110提及:绍兴二年(1132)闰四月,“会张宪与撞军统制王经皆至, (杨)再兴屡战,又杀(岳)飞之弟翻”。证明当时“撞军”曾隶属于岳飞部。又李曾伯《可斋杂稿》卷17“上理宗奏折”亦载:“淳祐五年(1245),广西宜州(治所在宜山)有撞丁可用。”沿于北宋洞丁,与土丁、民丁、保丁并存。
南宋壮族兵丁称谓。亦称撞军。《续资治通鉴》卷110提及:绍兴二年(1132)闰四月,“会张宪与撞军统制王经皆至, (杨)再兴屡战,又杀(岳)飞之弟翻”。证明当时“撞军”曾隶属于岳飞部。又李曾伯《可斋杂稿》卷17“上理宗奏折”亦载:“淳祐五年(1245),广西宜州(治所在宜山)有撞丁可用。”沿于北宋洞丁,与土丁、民丁、保丁并存。
清朝在北京设立的高等军事学校。光绪三十一年(1905)创办,旨在从满、蒙、汉各族上层子弟中培养人才。规定王公世爵和现任二品以上文武官吏子弟方能报考入学,定额120名,学制5年。2年学陆军课程。2年学陆
见“术不姑”(490页)。
见“青裤瑶”(1280页)。
清政府管理西藏地方政务的若干规定。乾隆十五年(1750),清朝平定珠尔默特那木札勒之后,鉴于乱事起于噶伦等大员权责向无明文规定,以致各自引用私人,朋比为奸,擅权滋事,故授权七世达赖喇嘛,针对噶伦官员职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今有人认为治前苏联结雅河支流托姆河流域。《满洲源流考》作托漠卫。
见“赫哲族”(2422页)。
契丹语音译。“受赐”之意。参见“设罢”(923页)。
695—756唐代吐谷浑王族。字神威慕容氏。慕容宣彻子。初受唐封左武卫郎将,后迁左领军卫大将军,仍充长乐州(今宁夏同心)游奕副使,“统戎旅,辑宁沙塞”。娶则天皇后侄孙女、燕国公武延寿女为妻,封平阳郡夫
羌族土司官印。铜质、正方形,印面长宽各7.9厘米,厚1.9厘米,椭圆形长把钮,连柄通高10.2厘米。重1250克。印文前半部为汉字篆刻朱文,后半部为满文朱文,文曰:“长宁安抚司印。”印背钮右侧阴文:“
赫哲族妇女旧时下服的一种。赫哲语音译,亦作“嘎如恩”,意为“鱼皮套裤”。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赫哲族男女过去皆穿鱼皮套裤,有上端为齐口、斜口两种,斜口为男人所穿,称“敖约克”;此为齐口。